离婚案中的房屋确权纠纷

法律快车网 2014年07月02日

      小红与丈夫小王由于家庭矛盾升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小红起诉离婚。在诉讼中小红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一处房产。丈夫则提出该房产是其父亲老王出资购买只是由于当时政策的需要,才临时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不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小红与丈夫小王由于家庭矛盾升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小红起诉离婚。在诉讼中小红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一处房产。丈夫则提出该房产是其父亲老王出资购买只是由于当时政策的需要,才临时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不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建议他们通过房屋确权诉讼来明确该房的所有权。于是其父亲老王找到本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查和了解案情,为老王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并以小王和小红作为共同被告,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房屋确权诉讼。诉讼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老王与卖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卖房人出具的老王看房、协商、购房过程的证人证言、出具了老王交付房款的银行存折的取款记录、小红、小王无能力出资购房的证据、老王因买房向其他人借款的证据及其他相关证人证言,主张该房屋归老王所有。而被告小红以该房屋登记在其丈夫小王名下主张该房屋归其夫妇所有。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出资购买该房,并一直在该房居住,该房的相关物业费用均由原告交纳。该房只是临时登记在被告小王名下,并没有赠与被告的意识表示。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该房屋过原告老王所有。一审判决后被告小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通过此案提醒大家,以他人名义购买不动产一定要谨慎,要保留好出资证据,并与担名人及时签订相关权属协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

      以上内容由徐大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大光律师咨询。

      徐大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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