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残疾鉴定去哪里
工伤残疾鉴定应当前往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1.当工伤职工经治疗达到伤情稳定时,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与第二十三条,残疾或劳动能力受影响的工伤职工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申请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相关资料。
3.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起60日内必须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人
1.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起。
2.申请人必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及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是基于职工已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评估其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和其他相关事宜的一项法定行为。
三、如何鉴定工伤伤残等级
1.鉴定工伤伤残等级的流程包括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审核及鉴定结论的送达。
2.申请时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待遇。
4.评估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须在20日内将结论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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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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