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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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律师简介

      冯静律师,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着法律实务工作,多年的执业生涯已积累了较强的实务经验,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为当事人保驾护航,赢得权利、排除风险、避免损失,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起至今参与多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婚姻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等多起案件的办理工作,冯静律师一直坚持以“诚心、专心、细心、热心”作为自己的执业准则,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执业目标,多年来,熟知民事,民商案件的特点,成功代理了多起高端民商事诉讼,为当事人及时解决在案件中的纠纷与困扰,竭尽全力保全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赞誉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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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冯静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执业律所: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5101*********55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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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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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成青劳人仲案[2022]2358号申请人:万某,男,彝族,四川汉源县人。委托代理人:冯静,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四川某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89530元。申请人于2022年7月14日申请仲裁,本委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2月27日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被申请人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申请人称,其于2021年11月7日到事发工地务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其没有给申请人,其2021年12月21日受伤治疗后于2022年5月又回到原工地务工20余天后离开,直到现在都未回工地上过班,其未参加工伤保险。申请人为证明其工资发放情况,还提交了《银行卡流水》予以证明,申请人还称,证据中的住院发票和费用清单只是用于证明申请人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事实,医疗费用已由被申请人足额支付。另查明:2021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420元。劳动仲裁委认为:申请人所受伤害经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拾级伤残,且被申请人未举证证明其为申请人已参保工伤保险,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18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1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710元;鉴定费300元;食宿费,由于申请人未提交其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食宿费用的票据予以证明,本委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本案判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5113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关于本案律师建议:一、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1.如果在工地上发生工伤事故,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员工仍然享有劳动法律保护。2.根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受害员工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和赔偿。用工单位在此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对员工的伤亡进行赔偿。3.同时建议在此情况下,员工应该及时就医治疗,留下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合法和正式渠道要求用工单位赔偿相关损失。二、工伤员工维权步骤:1.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2.医疗终结就去进行伤残评定;3.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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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认为员工受伤应自行承担80%的责任,拒不赔偿?

          案情简介:原告:张**,女,196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兴文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静,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被告:成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武侯分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法定代表人:凌**被告:成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法定代表人:韩**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四川**律师事务所。案件经过:张女士与2020年5月入职**清洁武侯分公司,从事环卫工一职,工资标准为每月3500元左右,2021年2月4日下午3点左右,原告在从事清洗作业时,因其他工作人员拖拽清洗管导致张女士被绊倒摔伤。张女士随即被送往医院检查,被医生诊断为股骨颈骨折,后经鉴定所鉴定为九级伤残。张女认为其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委托冯律师帮忙起诉。公司方面辩称张女士受伤系其自身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对摔倒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80%的过错责任。法院意见:对于街道路面清洗工作并非高危作业,无须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予以过多苛求,张**在作业时被其他工作人员拖拽水管绊倒,并非其尽到了审慎注意义务就能避免的,所以张**对其摔倒不具有任何重大过失及故意,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相应的赔偿应全部由**清洁公司承担。案件结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204057.7元由**清洁公司向张女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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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行竞争,输家在工作交流群造谣抹黑对方,构成侵权!

          案情简介原告邬先生与被告高先生都是从事房产中介的职业。客户原本已经与高先生谈妥并交了定金,此时邬先生也带该客户的朋友看过同一套房源,后因房屋拆装格局变动问题,客户便退了定金未与被告高先生签约。之后被告给客户推房,客户推脱太忙,没时间看房。后被告看到客户朋友圈发布新公司开业照片,得知客户租了涉案房屋,而邬先生正是该房屋的房东。被告便在项目群、工作交流群、招商群等多个工作群发布对原告的侮辱及诽谤的文字内容和文章。案件经过21年7月冯律师接到邬先生的委托后,详细了解了该案的经过,邬先生认为被告在文章中使用的“黑心包租”、“跳单很凶”、“又想当婊子还想立牌坊”等言论,是对自己的诽谤,给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恶劣的影响,而冯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冯律师认为微信群作为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公开性和传播性,便捷快速、散播广泛。被告的言论足以令公众对原告的信用、品格产生不良印象,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意见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在微信群发布文章,对涉案房源承租过程进行描述和评论,其所述“因邬先生干预导致客户退定金,未与被告签约,最终跳过被告与邬先生签约”的内容因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言论的真实性,应属诽谤。退一步讲,即使文中对涉案房源承租过程的描述基本符合事实,但被告在表达主观意见时使用“黑心包租”等语言具有明显的侮辱性,贬低原告人格的意图明显,对原告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构成侵权。案件结果被告高先生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各工作群向邬先生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道歉内容至少保留10天);若高先生拒不履行,法院将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产生的费用也由高先生自行承担;由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遭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且被告赔礼道歉后已经能够消除影响,所以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2万元损失不予支持。案件结束后,邬先生表示虽然没有任何物质赔偿,但对于判决结果还是很满意,同时也在自己的社交平台发布了案件的结果,表达对冯律师的感谢,也希望大家能够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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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肇事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车祸肇事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车祸肇事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如下:1.民事赔偿责任,对于伤者的医疗费等费用由肇事者赔偿;2.行政责任,如果是因为违法行为引起的肇事,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1.主观方面,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主观上是出于过失,逃逸行为是直接故意的。2.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逃逸行为。4.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交通秩序。三、交通肇事逃逸罪有哪些情形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2024-06-28

          把别人撞了对方要讹怎么办

          一、把别人撞了对方要讹怎么办把别人撞了对方要讹不予配合并报警即可。一般情况下,赔偿主要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交通事故撞人不赔偿有什么后果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撞人不赔偿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有能力拒不赔偿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024-06-28

          出租车乘客受伤由谁垫付

          一、出租车乘客受伤由谁垫付出租车乘客受伤由驾驶者垫付,由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保险公司统一赔付到司机账户的话,可以让司机先行垫付,另外,如果保险不能赔偿全部损失的,就需要由出租车公司垫钱赔偿,公司可以向有过错的人司机追偿。二、交通事故赔偿伤者哪些项目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交通事故理赔要准备哪些材料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医疗费等就医费用票据;3.收入状况与误工之间证明;4.如造成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