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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
本项目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程正元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