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救济(自力制裁)
自力救济强调的是对他人利益的处分或者对他人的执法,以满足自己的权利的实现。原则上只有国家机关才可以行使该权利,但是当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施以援手的时候,私力救济才有了生存的空间,主张体现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卫行为】。
(一)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项目 |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
基本形态 |
他人的加害行为 |
他人加害行为和自然灾害 |
情形 |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时) |
情况紧急 |
保护法益 |
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
自己和他人的法益 |
【例】甲潜入乙宅中行窃,被乙发现,甲怕被扭送警局,拿起身旁的花瓶攻击乙,乙为了保护自己,随手拿了身旁的手杖反击甲,造成甲受伤,乙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侵权。
(二)自助行为
为保护自己正当的权利,来不及请求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援助,对于他人自由拘束或对财产押收或毁损的行为。
该等行为不负损害赔偿之责。但以自助行为拘束他人自由或财产者,应即向法院以及有关机构申请处理,申请被驳回或声请迟延者,行为人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考点】本权利是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但是不包括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