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点带背【合同编】考点 抵充★★

中公网 2021年08月18日 09:13:41

      

考点  抵充★★

      1.抵充的含义:抵充制度解决的是一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种类相同的多笔债务,而给付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的问题。

      2.抵充的规则: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指定;

      (3)债务人没有指定的——已到期>少担保>负担重(利息高的)>到期时间先后>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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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两个标准:先到期和负担重——尽量减少债务。

      (4)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①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②利息;③主债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历年考查:2019回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