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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公布 «铁路旅客禁止、 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的公告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企业网站、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

公益性“慢火车”可以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少量家禽家畜和日用工具农具。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托运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决定提升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查控标准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同时废止。

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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