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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子与长辈对薄公堂,只为争夺奶奶的遗产
    于遗产继承的真实案例,通过这个故事,一同探讨法律背后的温情与理性。案情简介:在宁静的北京市朝阳区,有一套承载着家族记忆的房产。这套房产的归属,随着主人的相继离世,成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焦大爷与王大娘是夫妇,育有二子一女,焦小丁、焦小强、焦小美。焦大爷过世后(此处房产归王大娘所有),焦小丁也相继离世,随后王大娘也离世,但王大娘在离世前立下了一份自书遗嘱(有遗嘱见证人),明确了房产的继承分配,却也因此引发了焦小丁的儿子焦丁丁的不满与质疑。案件焦点:本案的核心争议点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是王大娘所立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二是遗产的分配是否应严格遵循遗嘱内容,以及焦丁丁是否有权提出异议。这两点不仅考验着法律的严谨性,也触及了家族情感的敏感地带。判决结果: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确认王大娘自书遗嘱真实有效,符合《民法典》规定。法院决定依据遗嘱内容分配房产,驳回焦丁丁对遗嘱的异议,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质疑遗嘱效力。法律依据: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继承编的内容。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继承的开始时间、继承方式、遗嘱的效力以及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等。这些法律规定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确保了判决的公正与合法。律师解读:律师在解读此案时指出,遗产继承不仅仅是财产的分割,更是家族情感的延续与尊重。王大娘所立自书遗嘱,作为她个人意志的体现,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同时,律师也强调了遗嘱的合法性对于遗产分配的重要性,提醒人们在订立遗嘱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案件总结:经过法院的审理与判决,王大娘名下的房产最终按照遗嘱内容进行了分配。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也体现了对逝者意愿的尊重与传承。同时,该案也提醒我们,在面对遗产继承问题时,应保持理性与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新界律师-杨志峥律师
    杨志峥律师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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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不能忽视的行政诉讼
    当事人李先生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遂将东莞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被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第二被告、我的当事人李先生列为第三人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东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李先生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案件于2024年7月23日上午开庭,我作为李先生的代理律师参加庭审。被告不仅东莞市政府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也参加了,而分局其实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具体单位。通过实际庭审,我深切地感受到,被告东莞市人民政府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被告其实更多是法律形式上的,真正的被告其实是樟木头分局,而李先生作为第三人在这场诉讼中关系重大,案件实质是李先生和公司打官司。根据案件的性质、事实和证据情况,我始终相信李先生的工伤认定是板上钉钉、不容质疑的。而开庭过程中,我才深深地感到,作为第三人的代理律师,是要着重应对原告、是有重头戏的。作为第三人的代理律师,我不否认公司给第三人安排了简易宿舍的情况,但第三人只是中午在宿舍短暂的休息,晚上下班一直都是回清溪和老婆一起租的出租房,为此,我提交了李先生的居住证、租房证明、广东省办证记录查询表。案件对我们有利之处,还有樟木头分局向公司调查时,公司有承认李先生经常回清溪与老婆团聚的情况,公司认为只要给李先生提供了宿舍,李先生因回家住宿又返回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就与公司无关了,显然公司的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庭审时,公司还拿之前给李先生出具的证明大作文章,证明上的李先生“工作至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作为原告看来,这一天双方的劳动关系结束了。这个证明,当时李先生在交通事故休养期间,因交通事故案件的需要请求公司出具,具体内容是公司自行写的,与李先生无关,而公司如是写,其实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李先生26日早晨在上班的路上发先交通事故,因而这天未能上班,之后需要医疗和休养也未能上班。公司代理人庭上把证明上的“工作至10月25日”认定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属于偷换概念。李先生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其本人负事故同等责任,这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事实胜于雄辩”,尽管公司穷尽一切法律程序意欲否定,结果终究是徒劳,虽然无论案件的文案工作和开庭本身都会让我付出很大精力和心血,但我对委托人的最终胜诉从没有怀疑过。本案案号(2024)粤1971行诉前调919号。
    新界律师-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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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未成年小周被无罪释放
    生和老婆及女儿一直生活在东莞塘厦,老婆无工作,在家里照顾年仅四岁的小女儿。女儿小周各方面能力均不差,只是不爱学习,只勉强读到初中毕业,就参加工作了。2024年2月,小周入职于一家公司,工作内容是售后回复客户信息,回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而那家公司销售的是车载音乐U盘,公司仓库用空U盘为客户下载音乐,她直到被抓当天才知道,之前是不知情的,但她办公室有个客服组长下载过歌曲到U盘给客户她是清楚的,老板之前跟他们说过这些音乐歌曲有付过版权。2024年6月27日,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把她和同事还有老板一起带走,6月29日,她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周先生通过推广网站找到了我,继而电话联系我,基于小周的情况,我建议周先生先不急着委托全程律师。因为小周工作时间短,只是售后服务工作,没有实际参与侵犯著作权这个环节,且属于未成年人。即使构成犯罪,也属于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我告诉小周,如果信任我,可以先委托我去看守所会见小周,会见后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方式向办案单位递交申请书,申请办案单位不羁押小周,恢复小周的人身自由。只先委托这样的程序,收费是很有限的。周先生经过比较,觉得我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律师,肯设身处地为他们考虑,于是很快就来到我们律师所办理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我及时地会见了小周,了解了小周的上述案情并给了她精神和情感上的安抚。会见后,我帮她向办案单位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我有告诉周先生,鉴于案件涉及到多人,短时间放人可能涉及妨害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因此一般不会马上批准取保候审。但小周的情况,是有望37天内放人的。结果真如我所料,2024年7月28日中午时分,周先生电话联系我,小周被无罪释放了,我问及他有没有接回小周,他回复还没有,他得到消息就第一时间告诉了我。我由衷地感到,做一个诚信的律师,被委托人如此信任着,在精神上太值了!本案件编号A4419660702002024066004。
    新界律师-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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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案例】车祸身亡,团队助力,争取被抚养人生活费近60万元,全额获赔228万余元!
    死亡,留下了年迈的父母亲和未成年的女儿。选择委托陈先生家属在网络平台偶然了解到我们团队。在得知案件基本情况后,我们团队在一次免费咨询中为他提供了详尽的法律分析和建议。陈先生家属感受到我们团队的专业和责任心,当即全权委托我们团队处理此案。处理流程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就案件处理展开详细的分析。首先是能否争取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陈先生发生事故死亡时,其母亲时年51岁,因女职工并非一刀切式的50岁强制退休,各地法院认定标准不一,被告以“陈先生母亲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为主要理由主张不予支付该笔费用。我们团队通过多方证据收集,证明陈先生母亲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为陈先生的亲属多争取到近60万的赔偿。其次是本案的赔偿总额超过了事故车辆的保险理赔限额问题。本案的事故车辆是某工程公司所有,公司为该车投保的商业险保险限额仅有150万元,而本事故造成的损失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理赔限额近57万元。我们团队抓住肇事司机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这一关键点,最后为陈先生的家属争取到了全额2286058.38元赔偿款。完美收官一审的二位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我们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为陈先生的家属争取到共计2286058.38元赔偿款。
    新界律师-刘则通律师
    刘则通律师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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