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法律快车网 2024年07月03日 22:53:14

      导读: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等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而土地转让的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一、简要说明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4.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若没有办理相应手续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使用权转让未办理相应的手续是不合法的。

      法律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且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合法,不得非法转让。所以,土地转让未办理相应的手续就是无效的。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首先应当写明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标题,其次注明转让方和受让方、转让地块名称、转让的期限、转让费、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违约责任、争议条款、生效条件以及其他条款,最后甲乙方盖章,填写签约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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