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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劳动工伤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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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卫劳动工伤律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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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难案例】工亡+交通事故,团队出手,多轮谈判,260万双重高额赔偿到账!
    事人争取到百万赔偿款!案件背景2022年5月,李大哥作为A公司在海翔大道某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分包下游单位B公司所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被指派到海翔大道的其中一路段上进行布控防护作业。5月19日下午两点左右,一辆汽车迎头撞上了正在工作的李大哥,李大哥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因为伤势过重,最终还是因为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A公司与B公司在未经公安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占用道路施工作业且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起一定的作用,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选择委托失去家属的悲痛、各责任方的推诿扯皮、迟迟无法获得的赔偿款,这飞来横祸以及后续纷繁复杂的维权程序让李大哥的家属们措手不及、焦头烂额。在百般无助之下,李大哥家属找到了我们团队寻求帮助,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我们团队身上。在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我们团队就责任方赔偿态度、保险公司的工作进展等等一一询问,捕捉细枝末节,为李大哥家属提供初步的解决方案。李大哥家属被我们团队的专业性打动,决定委托我们团队代理此次赔偿事宜。处理流程「案件分析」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就案件处理详细进行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突出,涉及到了交通、工伤侵权主体竞合的问题。与一般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维权案件不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并行不悖,受害方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本案的特殊之处,也是难点所在,即为李大哥的用人单位亦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而在司法实践之中,侵权主体竞合是否能够双重赔偿是存在很大争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2条[1]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2]之规定,劳动者同时又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侵权人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才可获得双重赔偿。在初步分析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难点后,我们团队迅速成立了李大哥工亡案件理赔小组,职责分明,各小组互相配合推进赔偿。「具体推进」考虑到这些难题后,我们团队首先从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召开了多次会议,从法律上对案件的处理策略进行多角度分析,在最短时间内为李大哥的家属争取到更多的权益。针对本案情况,我们团队在进行了大量的案例检索、分析后,考虑到了案件的争议,为了尽量规避风险,也是为了防止案件陷入漫长的诉讼程序之中,决定将案件处理策略着重固定在与单位的和解、谈判上。①工伤赔偿在工伤赔偿方面,我们团队立刻着手收集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并迅速整理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并强势与单位进行谈判,对接工伤保险赔偿事宜。2022年11月,经人社局核定,一次性向李大哥家属支付了99.9万工伤赔偿款项,并且,从2022年6月起,将每月定期向李大哥母亲给付一笔供养亲属抚恤金。②交通赔偿在交通赔偿方面,我们团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首先,我方迅速联系了案涉车辆保险公司,并进行深入的磋商、谈判,为李大哥的家属争取到了96.9万元的赔偿款项。在赔偿款项到账后,我们团队立刻启动了与李大哥用人单位的谈判。同时,为了防止谈判战线过长,我方亦迅速整理了立案材料提交法院,为谈判兜底,亦通过立案向用人单位施加压力。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大量的于我方有利的案例检索报告后,我们团队亦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发现用人单位为案涉工程投有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以此为谈判依据,与用人单位法务、律师团队进行了多轮的磋商、谈判。最终以65万元的金额达成和解协议,同时用人单位部分的赔偿款项当天全部到账,李大哥家属也在半个月内如期收到了保险赔偿。完美收官2023年4月1日,本案历经工伤认定及赔偿程序以及交通赔偿多轮谈判,我们团队以其强悍的专业实力与谈判技巧,最终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李大哥的家属争取到了260万元以上的赔偿款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站在委托人角度全力以赴争取最大利益,我们团队竭尽所能,帮助家属以最优路径最快获得赔偿款,这是职业的要求,也是信任的分量。
    中卫律师-刘则通律师刘则通律师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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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难案件】签下不公平私了协议总额仅1.8万,团队出手获赔超10倍20万!
    们团队的助力下,法院判决撤销1.8万的原赔偿协议,同时还让“有限责任”老板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还额外赔偿了5万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总赔偿金从1.67万到209120.5元,全面胜诉!案件背景2017年2月,赵大哥经人介绍进入鞋厂工作,本想着通过自己的辛苦努力可以安稳度日,没想到意外却从天而降。22年3月6日,赵大哥在公司油压车间操作油压机台做大底的过程中,右手不慎被卷入油压机台里,右手背被烫伤,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公司老板忽悠着赵大哥签下一张“赔偿一万八,全部了结”的协议。选择委托2022年,我们团队在一次普法活动中得知了赵大哥的事情,在了解到公司并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仅赔偿一万八千元甚至还未足额支付后,我们团队为赵大哥详细地分析了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私了协议的效力以及全案的解决策略等问题。很快,赵大哥就来到了我们团队办公室,并当面签署授权委托我们团队处理后续理赔事宜。处理流程「案件分析」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就案件处理详细进行分析。首先是“私了协议”问题。单位趁着赵大哥刚出院,还不知道伤残等级忽悠他签下私了协议,我们团队分析通过协议时间、协议金额、协议履行情况等等得出该协议可以被撤销,单位还需要支付剩余赔偿。其次是单位为逃避赔偿恶意注销问题,我们团队得知这个消息后连忙进行取证,在工商信息登记处调取到单位信息内档、注销材料以及单位法人注销承诺书,锁定其法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推进」考虑到这些难题后,我们团队派出专员,立刻着手收集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并迅速整理材料进行立案。针对“私了协议”,我们团队事先收集相关案例提交法院查看,并在庭审中针对其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对象进行辩论,最终博得法院认同,判决撤销协议。针对企业注销的问题,经过我们团队大量的法律检索与案例研究,发现不仅能就工伤赔偿问题向法定代表人提出赔偿,还因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自行注销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完美收官2023年2月28日,经法院判决完全采纳我们团队观点,单位法人不仅需要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7173元;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51947.5元,委托我们团队后赵大哥最终判决209120.5元。本案中单位从“私了协议”到注销公司,为逃避赔偿无所不用,但在我们团队的强悍专业下一一巧妙化解,通过法律的途径最终获赔。“让每位伤者享有法律的正义”这不仅是我们团队的使命,更是我们团队在服务中的坚守与执着,无论单位如何狡猾,我们团队必将负责到底。
    中卫律师-刘则通律师刘则通律师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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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生儿女与继母争遗产,胜算有多少?
    0年购得的房产,在2011年登记为夫妻共有,一场遗产纷争悄然酝酿。01案情简介:鲁大爷与朱阿姨原为夫妻,育有赵某强、赵某美两名子女。1983年感情破裂离婚,于1990年与杨阿姨结婚,婚后未再生育子女,而在2000年鲁大爷购买了房子并缴纳了购房款,2011年登记在鲁大爷和杨阿姨名下,各占50%份额。2019年鲁大爷去世,在去世前鲁大爷留下了遗嘱(公证遗嘱),将房子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杨阿姨。但鲁大爷的两个孩子却不认可,势必要在此房产上争一杯羹,表示到杨阿姨提供的遗嘱不是鲁大爷的真实意愿,因为鲁大爷患有包括冠心病等多重疾病,并做了开胸搭桥手术的暮年老人,心脏病频发,生命受到威胁,是在杨阿姨强迫的情况下立下的遗嘱。其实鲁大爷的真实意愿是:“将属于我所有的那部分房屋产权全部留给我的儿女以此表示父女、父子一场之纪念”。并在2006年,委托好友寄给儿女一份遗嘱。02案件焦点:1.遗嘱效力问题:杨阿姨提供了鲁大爷的公证遗嘱,指定其继承房屋中鲁大爷享有的份额。2.遗嘱真实性争议:赵某强、赵某美质疑遗嘱的真实性,称其非鲁大爷的真实意愿。3.遗嘱订立时房屋权属问题:赵某强认为,在遗嘱订立时,鲁大爷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遗嘱无效。03判决结果:鲁大爷与杨阿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子,并登记在二人名下,属于鲁大爷与杨阿姨婚之夫妻共同财产。现鲁大爷已去世,其享有的房屋50%份额应当作为遗产依法进行分割。关于继承方式,现杨阿姨向本院提交了公证遗嘱,该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赵某强、赵某美虽否认上述公证遗嘱之效力,称该遗嘱并非鲁大爷之真实意思表示,系鲁大爷在胁迫等压力下作出,但其并未就上述主张拿出充分举证,对赵某强、赵某美之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关于赵某强主张的立遗嘱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抗辩意见,结合查明的事实,鲁大爷在订立遗嘱时已完成该房屋的购买,对赵某强之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属于鲁大爷的50%份额归杨阿姨继承所有,驳回赵某强、赵某美的其他诉讼请求。0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05律师解读:1.遗嘱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除非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2.遗嘱订立时的房屋权属:即使遗嘱订立时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但只要房屋购买手续已经完成,即视为合法财产,可以被纳入遗嘱范围。3.举证责任:对于遗嘱真实性存在争议的情况,提出异议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遗嘱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06案件总结:本案例展示了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公证遗嘱的重要性及其在法律上的优先地位。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应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存,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卫律师-杨志峥律师杨志峥律师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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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闪婚”又“闪”离,女要赔偿男要拿回彩礼,我方介入后帮助男方挽回10万多彩礼款
    年11月30日双方在广东省揭西县某镇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婚姻生活中,因生活琐事多有争吵导致双方分居。二人从相识到分居仅有4个月,其中真正同居时间不过1个月,但为结婚,男方筹备婚礼却花费了30万左右元,因此在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要求赔偿时,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因此发生纠纷。办案思路:本案系离婚纠纷,原、被告二人“闪婚”后又均同意离婚,但各自对于缔结婚姻所受损失均有所请求,我方律师在接受被告肖某委托后,向当事人了解清楚其意愿和诉求,肖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因此我方进行证据收集,让当事人提供结婚时各项消费凭证,并积极与原告协商,做好沟通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就彩礼退还问题达成了共识,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原告放弃赔偿主张,肖某也挽回了10多万彩礼款。调解结果:一、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双方同意离婚;二、原告李某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被告肖某返还彩礼108000元;三、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确认再无其他财、物纠纷。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xxx元【原告在(2024)粤xxxx民诉前调xxxx号预交xxx元】,由原告李某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卫律师-潘炯律师潘炯律师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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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售房假意放弃继承权益 后起诉重新继承分割获法院认可
    提出诉讼请求:1.对位于北京石景山区一号、北京石景山区二号二处房产进行继承和分割;2.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孙某德、秦女士系原、被告之父母,秦女士留有位于北京石景山区一号、北京石景山区二号房产。母亲生前无遗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各继承人就房产继承未协商一致,因此向贵院起诉。被告辩称被告孙某霖辩称:就原告主张的两处房产,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同意由孙某霖继承,上述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均进行了公证,故涉案两处房产均应由孙某霖继承所有。被告孙某明辩称:原、被告曾达成房产分割协议,为了方便房屋上市出售,除孙某霖外的继承人在公证处做了放弃继承公证,该放弃继承公证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求按照协议确认各继承人在房屋中所占的份额。被告孙某朗辩称:同孙某明意见一致。第三人T公司述称:涉案房屋无法上市交易,但未明确不允许继承分割。法院查明秦女士与孙某德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孙某霖、孙某阳、孙某峰、孙某明、孙某朗五名子女,孙某德于1989年9月14日死亡,秦女士于2014年8月26日死亡,二人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秦女士系离休干部,孙某德享受副部级住房待遇。1993年12月,秦女士与T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约定由秦女士以成本价10894.13元购买位于北京石景山区一号(以下简称一号房屋),1994年12月12日,该房屋登记于秦女士名下。2002年6月6日秦女士与T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秦女士以成本价12671元购买位于北京石景山区二号房屋(以下简称二号房屋),以上房屋价格折算了孙某德、秦女士工龄,该房屋于2003年10月16日登记于秦女士名下。2015年7月6日,孙某霖、孙某阳、孙某峰、孙某明、孙某朗签订《房产处分协议》,对于上述两处房产达成如下分割意见:1.两处房产由五人共同享有,每人份额五分之一。2.为了遗产分割方便,孙某阳、孙某峰、孙某明、孙某朗同意先将上述两处房产过户到孙某霖一人名下。房产过户过程中孙某阳、孙某峰、孙某明、孙某朗为了过户进程顺利而做出的放弃遗产声明不得作为任何一方拒绝分割遗产的抗辩理由。在房产过户到孙某霖名下之后,将房屋出售。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房屋出售进程,如拖延房屋出售进程的超过3个月的,则3个月后每天应向每个协议人承担按照日100元迟延履行违约金。3.房产出售后所得款项必须由五人平均分配,每人各得全部款项的五分之一;如由于任何一方拒绝履行款项分配义务,则其他受损方有权依照本协议向其主张损失赔偿。4.房产交易必须征得全部协议人同意,否则不能交易;如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协议人同意自行转让、出售、赠与或采取其他措施处分房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该行为无效……2015年12月31日,孙某峰、孙某朗、孙某阳、孙某明向公证处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放弃了一号和二号房屋的继承权,该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二号房屋与一号房屋均由孙某霖继承。孙某霖、孙某峰、孙某明、孙某朗表示,因在出售二号房屋及一号房屋过程中,对于房价未协商一致,故最终房屋并未出售。孙某霖称孙某峰、孙某朗、孙某明利用上述公证书申请了保障性住房。本案审理过程中,为查明上述两处房屋是否具备分割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目前不具备办理过户的条件。经询问,各原、被告均表示,虽一号和二号房屋不能办理过户,但仍坚持由本院进行分割处理,孙某霖主张房屋所有权但表示并无给付房屋折价补偿款的能力,孙某峰、孙某明、孙某朗、孙某阳请求法院确认各继承人在房屋中所占有的所有权份额。原、被告请求法院处理上述房屋的居住使用,其中孙某霖要求居住使用二号房屋。孙某明、孙某朗要求由二人居住使用一号房屋。裁判结果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号房屋由孙某霖、孙某阳、孙某峰、孙某明、孙某朗继承,每人各占该房屋五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二、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二号房屋由孙某霖、孙某阳、孙某峰、孙某明、孙某朗继承,每人各占该房屋五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三、驳回孙某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房产律师点评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完毕前,各继承人之间就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关系。各继承人可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本案中,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系秦女士使用已丧配偶待遇购买的福利房,房屋系秦女士的个人财产,同时使用孙某德待遇购房部分中亦有孙某德各继承人之利益,二人生前就房屋分割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故该两套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两套房屋分割前,各继承人对房屋是共同共有的关系。本案中,各原、被告系孙某德与秦女士的法定继承人,以上遗产应在原、被告之间进行分割,现该房屋虽因政策原因存在过户障碍,各继承人仍坚持由法院进行房屋份额确认,对此法院不持异议。就涉案两处房产的继承份额,双方已经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通过签订《房产处分协议》达成了每人继承五分之一房产份额的分割意见,法院认为以上协议系各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对各继承人均具有约束力,法院依据该协议确认各继承人所继承的所有权份额。就房屋过户问题,需政策具备后,各方另行处理。同时需要指出,就孙某峰、孙某朗、孙某阳、孙某明在办理公证书的过程中向公证处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法院认为此系各继承人为履行《房产处分协议》而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孙某霖提出的其他继承人已经放弃继承的抗辩法院不予采纳。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从便于发挥物权功能、减少当事人矛盾的角度出发,应在保障每个继承人权利的情况下尽量维持居住使用现状为宜,各继承人在法院判决后亦可通过租赁等合法方式对房屋居住使用。办案心得在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明确遗嘱的重要性:本案中,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导致继承人之间在房产分配上产生争议。若被继承人能提前立下清晰明确的遗嘱,就可以避免子女在继承过程中的纷争和矛盾,按照其意愿顺利完成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与诚信:虽然继承人之间签订了《房产处分协议》,但在后续执行中仍出现问题。这提醒我们,在签订协议时,各方应秉持诚信原则,真实表达意愿,并且协议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可操作,以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公证的审慎性:继承人在办理公证时做出的放弃继承声明,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这提示我们在进行公证等法律行为时,要谨慎思考,确保所表达的意思真实、合法,避免因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导致法律后果与自身意愿相悖。政策对房产继承的影响:本案中房屋因政策原因存在过户障碍,这显示在处理房产继承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提前做好规划和准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政策限制。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中卫律师-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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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婚内房产男方擅自赠与子女 女方起诉合同无效胜诉
    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二被告就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号房屋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李先生于1984年1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被告李某梦系被告李先生之女。1996年房改时,原告与被告李先生共同出资,并使用工龄折扣购买涉案房屋,登记在被告李先生名下,该房屋属于原告与被告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2018年,在原告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李先生与李某梦签订赠与协议,被告李先生将上述房屋赠与过户给被告李某梦。2019年,李先生起诉原告要求离婚被法院驳回。原告认为,上述房屋属于原告与被告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恶意串通,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应属无效。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被告辩称被告李先生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李先生将房屋赠与给李某梦一事,被告是知晓的,被告李先生不仅告知了原告,还告知了周围邻居,因涉案房屋的购买中工龄优惠大部分使用的是被告李先生婚前的工龄,房款也是李先生自己出资,故我方认为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未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李某梦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意见与被告李先生一致。法院查明原告赵某与被告李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4年1月14日登记结婚,原告赵某系初婚,被告李先生系再婚,再婚时李先生带有一女李某梦(当时已成年)。2007年3月30日,李先生与T公司签订《出售公有住房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号房屋,房款共计61738.8元,房屋产权登记于李先生名下。2018年5月17日,李先生与李某梦签订《赠与合同》,该合同载有如下内容:“赠与人:李先生受赠人:李某梦赠与人李先生与受赠人李某梦是父女关系,赠与人李先生是位于石景山区一号房屋的产权人,共有方式为单独所有,现赠与人李先生自愿将其房屋赠与李某梦单独所有,受赠人李某梦表示接受赠与。”同日,涉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李某梦名下,变更登记原因为赠与。根据《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显示,涉案房屋于2019年8月21日产权变更登记至池先生名下,变更登记原因为存量房屋买卖,并于2019年9月4日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某银行,抵押人为池先生。经询问,原告赵某表示其不知晓二被告之间就涉案房屋签订赠与合同一事,二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并表示原告对此知情,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并认可2018年5月17日办理涉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仅二被告在场,原告并不在场。本案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赵某与李先生自2019年起分居,分居前双方曾共同生活。涉案房屋之前一直由李先生掌控,处于出租状态。另查,李先生曾于2019年9月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该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离婚之诉讼请求。裁判结果确认李先生与李某梦就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号房屋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房产律师点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另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涉案房屋系赵某与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产权,故应当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现李先生和李某梦主张赵某知晓李先生与李某梦签订赠与合同一事,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赵某亦对此不予认可,且综合考虑赵某与李先生存在离婚纠纷等多个诉讼的情况下,故法院对李先生、李某梦的上述主张不予采信。在赵某作为共同权利人未明确表示放弃房屋权利情形下,李先生与李某梦未征得赵某同意私自签订赠与合同,由李先生将房屋无偿赠与给李某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双方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权利人的利益。据此,李先生与李某梦就涉案房屋签订的赠与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属无效,故赵某要求确认该赠与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办案心得在这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的案件中,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启示: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合法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一般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置,如房产的赠与,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证据的关键性:在诉讼中,主张某一事实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在本案中,被告主张原告知晓赠与事宜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最终其主张未被法院采纳。这提醒我们,在日常的民事行为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恶意串通的认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判断是否构成恶意串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行为、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处理类似纠纷时,要准确判断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后果。婚姻关系对财产处置的影响:当夫妻关系出现不稳定或存在离婚纠纷时,对重大财产的处置更应谨慎。一方试图通过私自转移财产来获取优势,往往难以得到法律支持。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中卫律师-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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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执照如何换名字
    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二、要如何办理商业营业执照办理商业营业执照流程如下: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文件;3.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三、申请营业执照多久下来申请营业执照10天能下来。法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中卫律师-郑四海律师郑四海律师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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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劳动者应当告谁?
    裁时或起诉时应当如何列出对方当事人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这个问题。一、应当列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果用人单位处于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状态,此时公司作为法人依然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的时候可以将用人单位列为被申请人或被告。二、用人单位处于清算过程中的,应当由谁参加诉讼?将用人单位列为当事人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应当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清算组负责人也可以委托其他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对于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用人单位的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原法定代表人亦有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27.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如何确定当事人?用人单位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列该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用人单位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参加仲裁或诉讼。清算组负责人或原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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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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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迟交房违约金多少
    交房情况时,若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购房人可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二、房子延期交房起诉时效房子延期交房起诉时效的规定是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开发商有延期交房找哪个部门开发商有延期交房可以找房管局投诉。按照合同约定,商品房工程质量必须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并取得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给购房者。法律快车提醒您,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应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证开始计算,如购买人对房屋质量有疑问,可以申请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确实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延期交房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以字为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不能解决就只能通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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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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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结婚想离婚了怎么办
    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刚结婚想离婚了怎么办刚结婚就想离婚,先和另一方协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二、刚结婚就离婚能要回彩礼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三)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适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三、刚结婚就想离婚怎么要补偿若刚结婚便想离婚,想要得到补偿需要考虑是否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规定的可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如果不满足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则不能获得补偿。不过除了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基于合同来约定是否基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刚结婚想离婚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结婚离婚都是双方合意的行为,如果不适合的话分开也是不错的选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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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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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办理后多久能查到
    时缴费后,一般员工在下一个月就能查询到缴费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二、社保的特点1.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2.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安定社会秩序。3.互济性。法律快车提醒您,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用衽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三、个人办社保卡和单位办社保卡有什么区别1.费用不同:办费用全部需要本人全额缴纳,而且办理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公司办费用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比例分别是企业承担7.5%,个人承担2%,办理的是职工医疗保险。2.报销不同:职工医疗保险以急、住院赔付比例可达85%(退休人员90%)左右,各地有别,居民医疗保险以三甲医院为例,住院医疗赔付比例只有40%左右,各地有别。3.参保条件不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条件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否则不予办理,而居民医疗保险是独立办理的。4.缴费年限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期以退休年龄为限,且设有连续缴费年限,而居民医疗保险为终身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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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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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结婚想离婚了怎么办
    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刚结婚想离婚了怎么办刚结婚就想离婚,先和另一方协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二、刚结婚就离婚能要回彩礼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当事人双方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当事人双方虽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过的;(三)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适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三、刚结婚就想离婚怎么要补偿若刚结婚便想离婚,想要得到补偿需要考虑是否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规定的可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如果不满足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则不能获得补偿。不过除了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基于合同来约定是否基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刚结婚想离婚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结婚离婚都是双方合意的行为,如果不适合的话分开也是不错的选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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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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