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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丨透过附带审理制度创新,提升司法审查公正效率

——《民行交叉案件“附带审理”模式研究》的六个特点

2024-07-03作者:莫于川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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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由于具有更为复杂多样的法律关系,如何兼顾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地设计和展开诉讼程序,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也一直是法治理论中的薄弱环节。这需要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探索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的新路径、新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补充规定了行政案件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规范,确立了一并审理解决、先民诉后行诉、准用民诉规定等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简称“适用解释”或称“163条”)中的第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四条,就民行交叉案件和一并审理机制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范作出一系列规定,创建了该项制度运行的基本平台。对此,我国诉讼法学界、行政法学界、民法学界做了一些理论研究,实务界一直在积极探索,取得一些进步;但总体上看,对此如何全面把握、准确认识和有效适用,还处于比较初浅薄弱和步履滞缓的状态,研究论著不多,深入研究者少,亟待更多关注、群策群力、深化认识和创新突破。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哈书菊教授新著《民行交叉案件“附带审理”模式研究》(以下简称“附带审理研究”),及时回应了、恰好弥补了行政法治发展上述特殊需求,进行了民行交叉案件“附带审理”模式的制度规范分析、理论基础研究和操作创新探索,为高质量解决民事行政交叉案件提供了新路向和新抓手,所作理论探索和制度分析以及所提完善方策,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这本研究专著篇幅不大,但论题非常重要,研讨思考很深,创新内容很多,系该论域的重大学术成果。其学术创新贡献至少包括如下六个亮点:

  1.民行交叉案件类型多维透视。 

  “附带审理研究”首先对民行交叉案件进行了概念范畴辨析,再深入分析了民行交叉案件的四个成因:行政权力扩张,民行法制渗透,民行诉制差异,审判能力差距,在此基础上逐一解析了先行处理、分别处理、同时处理等民行交叉案件处理方式的三个基本类型,并分别从行政监管执法视角和诉讼司法实践视角对民行交叉案件进行了类型化的具体分析。这种多维透视的分析方法,对于全面和深刻地认识民行交叉案件的复杂性,提供了科学适用的方法论。

  2.民行交叉案件理论基础分析。 

  “附带审理研究”从诉权的基本权利属性和法律保障必要性分析入手,对于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及其冲突博弈理论,以及诉的强制合并制度价值及其合理性理论,分别进行了深入的专门研究,为创新探索民行交叉案件解决机制的完善路向,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这种形而上为主的理论探索,科学、稳健和高效的制度化解决民行交叉案件,有助于减少路向性的制度创新偏差。

  3.民行交叉案件处理比较研究。 

  “附带审理研究”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分别对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折衷主义模式代表性国家的民行交叉案件解决机制进行了专门研究,重点分析了英美的民行合一的附带审查模式,法德的民行分离的审查模式,以及日本的折衷主义的处理模式。在对先行起步和比较成熟的上述三种处理民行交叉案件基本模式的突出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获得了明确案件审查思路、完善案件解决路径的若干启示,这是难能可贵、值得重视且富有价值的。

  4.民行交叉案件解决机制反思。 

  “附带审理研究”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梳理了民行交叉案件处理模式的立法建制脉络,分析了我国司法实务中的先行后民、先民后行、一并审理等模式以及演进发展中的审理模式新探索,重点研究了我国民行交叉案件解决机制的突出短板,包括民行交叉案件统一审理体制缺如,立案分案机制不健全所致救济疏漏,审判主体之间的推诿塞责,诉讼程序的随意无序反复,民行裁判之间矛盾冲突等等,这为民行交叉案件附带审理制度创新提出了紧要任务,也为新征程推动行政法律制度和诉讼法律制度的精细化发展指出了前行方向。

  5.建构完善附带审理原则体系。 

  “附带审理研究”针对司法审查制度运行中存在的法官推诿、审理低效、矛盾裁判等弊端,首先从完善条理法的角度提出了附带审查制度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这主要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权相结合原则,先决问题处理原则,公共利益最小损害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权与行政权平衡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我国民行交叉案件附带审理制度建构与运行的法律原则体系。正确认识和合理适用这些重要原则,可为不断完善和有效践行附带审理制度提供形而上为主的价值观引导和条理法指导。

  6.提出优化附带审理对策路径。 

  “附带审理研究”采用对策论的研究方法,结合我国司法审查实际和法治共识现状,作为基本对策提出并完整阐述了破解附带审理制度障碍的四项对策,包括以“诉的声明”确定案件性质,以“指定管辖”突破管辖限制,以“行使释明权”合并新的诉,以“文书间渗透”关联相关裁判等等。这些对策乃是可行管用的四个抓手,体现了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司法方法论,体现了守正创新的法治专业精神。

  本书作者哈书菊教授是杰出的中青年法学工作者,长期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园地坚持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诉讼法治理论修养和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专业成果丰富、学术影响广泛,其长期思考、多年积累和精细探索获得的此项理论成果,富有理论发展和制度改进的重要参考价值,也留下不断探索的理论发展和制度建构空间。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公正司法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故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附带审理研究”正是为此作出的创新努力,值得法学界和法治实务界人们的重视参阅。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首批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专家,国家级精品课程和资源共享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持人 

  (哈书菊著《民行交叉案件“附带审理”模式研究》列入黑龙江大学法学文库,由法律出版社2023年6月出版,16万字)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胡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