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终本,执行陷入僵局,怎么办?

华律网 2024年06月23日

      如果你是申请执行人,是否收到过此类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你是否感到束手无策:“我的案件还没有执行到位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法院是不管了吗?我该怎么办?”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申请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经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穷尽其他执行手段仍无法执结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终本是执行实施类案件结案方式的一种。

      首先,案件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而是案件执行程序的暂时性停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其次,终本案件基本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有财产“暂无法处置”、“不宜强制执行”等情形。

      再次,如裁定书提示,终本案件再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那么,案件终本后申请人是否无所作为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由于申请人的调查权限的限制和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局限,案件依法终本后,法院一般都设有“终本维护”或“终本续管”团队继续管理终本案件,符合条件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除继续以自己力所能及的各种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争取权利得以实现:

      1、申请人可以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一旦发现,可申请法院采取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偿还债务;

      2、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进行详尽的财产调查,委托律师调取法院直接查控范围之外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调取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的共同财产,比如登记在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如有,申请人可以通过行代位析产等形式实现债权;

      3、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恶意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申请人权益的情形,可以行使撤销权,依法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

      4、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比如:追加未缴纳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逃抽资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为被执行人;

      5、发起衍生诉讼,另行起诉其他责任人,比如提起代位权诉讼,起诉次债务人,将其他有履行能力的主体纳入到执行中;

      6、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清算;

      7、充分收集证据,申请拒执罪,追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

      生效的法律文书只有贯彻落实才能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否则仅仅是纸面上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执行案件是生效判决到申请人权利实现的最后一公里,否则不仅当事人无法实现其执行权利,且有损司法权威。只有积极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全方位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灵活、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和救济途径,才能保障执行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