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群众的疾苦放在首位,是“人民公仆"应承担的责任!

微博 2021年03月21日

      国家强盛需国民的共同奋斗,数亿金融难民是个庞大群体,关心他们的利益,国民才有奋斗的动力!

      ​​       普惠金融是一埸史无前例的金融大劫难,由于国内没有建立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没有融入国际上实行阳光法案的洪流之中,国内反腐形势依然严峻,混入党内蜕化变质的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资源,坑害老百姓,掠夺老百姓的财产!其中普惠金融网络平台出借受害人首当其中,其规模巨大,人数众多,堪称史无前例!多少金融难民苦不堪言,妻离子散,受到生活的煎熬!为了防止社会陷入危机之中,消除不稳定因素,国家能够长诒久安,必须妥善解决普惠金融出借受害人夲息返还的问题!为受害人正名!坚决反对将出借人定为“集资参与人”。尊重客观事实,依法改为合同诈骗和民间借贷民事案件审判。

      纵观中国历史上下5000年,有一句话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而在当今社会里,被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荒唐地打破。  如果人类要公然实行“谁凶猛谁就可以不还钱”,那与动物世界的野兽有何区别?是让人类的文明彻底倒退!

      普惠金融受害人是出借人,不是投资人,更不是集资参与人。我们有出借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四十一条 合同法第八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集资人有返还无辜出借人资金的法律责任。法院不能解除集资人的“返还责任”,更不能剥夺出借人民事诉讼的权利。必须按合同赔付!同时要赔偿不按时返还夲金利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普惠金融难民之所以将自己一辈子积蓄在P2P网络平台出借,是由于政府政策指路,舆论高调宣传,工商公安证照完备。 老百姓相信政府才出借资金的,老百姓没有错 !应善待金融难民。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缓解民营企业贷款难,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紧张局面,政府实行了普惠金融创新的新政策!老百姓的钱从银行流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转到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加了国家税收!不能用法规247号令将出借人定性为集资参与人。

      司法机关中一些涉黑势力及幕后保护伞蓄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掩盖案件客观事实。一刑了之,一审定案。更有甚者,将代表广大出借人利益的案件中的当事人代表即受害人,被拒绝进入庭审现场,连给出借人即受害人说话,旁听的权利都没有,以达到以权代法,草草结案的目的。
      既然网络借贷平台没有金融许可证,违法经营,为什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知违法却又给其颁发营业执照,许可网络借贷平台开业? 既然网络借贷平台没有金融许可证,违法经营,媒体为什么大幅度报道,进行国家征税呢?

      设计者,监管部门 !你们以为把普惠金融创新失败的后果由老百姓买单,就可以推卸监管部门渎职失职的责任!就可以为政策失误者推卸责任!那可就大错特错了。你们推掉了民心,将党和人民群众推到了对立面!社会将处于危机之中,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P2P平台暴雷后,人民怨声载道,却把善后工作统统交给公安,把大把的钱用在维稳上,而不是把维稳经费用于解决老百姓实际问题上,治标不治夲,又有何用呢?本来警察的职责应该是打击犯罪,却对一些维权群众实施暴力维稳,给老百姓在精神上,身体上增加双层伤害! 成为保护黑恶分子和腐败官员的工具。这种暴力维稳的行为!是漠视宪法,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必须问责!追责!

      普惠金融难民由于平台暴雷,一夜返贫,生活倍受煎熬,特别是身患重病的难民掙扎在死亡线上,多少人带着怨恨和不甘离开人间!房贷,老人养老,看病,孩子上学…,都压得难民们喘不过气来!有些难民身心疲惫,冤屈难伸,无法承受,抛下亲人,撒手人寰!

      任何政党和公众人物,不可能一辈子做事不失误,失误后,能接受人民群众的质疑和监督,并为之妥善解决问题而尽心尽力!这才值得老百姓的赞赏和信任。置之不理,得过且过,甩锅于老百姓,这就为百姓所不齿。一个国家必须重视民生,依法治国,才能取信于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