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车在市区通行有关事项的通告

新浪网

      

新浪河北

05月17日 11:37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确定取消

原标题: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车在市区通行有关事项的通告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车在市区通行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21年12月9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和2023年1月9日发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车在市区通行有关事项的通告》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由原2021年12月9日《通告》中第一条第一项: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含国VI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复兴大街(原新元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至石家庄南收费站)。调整为:国Ⅵ排放标准的黄牌货车每日9:30至17:00允许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其他时间限制通行。

      二、将原2023年1月9日《通告》中第一条第二项: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每天6时至23时限制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调整为:国VI排放标准的黄牌货车每日9:30至17:00允许通行二环路(不含)至三环路之间道路,其他时间限制通行。

      其他事项仍按2021年12月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要求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