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东方财富网股吧

      公告日期:2024-06-01


      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0年11月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 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95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中,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主体评级须在AA+(含 AA+)以上。主体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50%-100%;主体评级为 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 0-50%。本基金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合计占比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
      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境外市场的风险等。本基金投资港股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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