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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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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方案

第1篇:三农问题方案范文

近年来,农业现代化发展促使农场的现代化转型速度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不仅是农场规范化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时,农场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同样成为农场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何做好农场档案建设并在现有的条件下提高农场档案管理水平即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对现有农场方案建设方针进行改革,另一方面要从农场档案管理制度与模式方面入手,对现有的农场档案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与约束。

一、农场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混乱

管理混乱问题普遍存在于多个地区的农场档案管理中,产生该问题的原因较多,但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首先是农场档案管理规范制度尚未形成,导致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诸多的操作流程并不规范,容易在管理过程中产生档案缺失及档案查找困难等问题。其次是档案责任管理模式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致使部分档案在出现丢失情况时,无法找到相关的责任人,进而产生档案管理部门互相推诿的现象,进一步加剧的档案管理混乱问题的产生。最后是档案管理标准不统一,各地方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使档案管理工作执行标准往往较低,继而让档案管理工作失去了其自身存在的作用与意义。

2.人?T水平低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场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难以符合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甚至于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在上岗后仍无法对相关工作进行深入的了解,使档案管理工作漏洞百出。档案管理工作本身的存在感较低,导致其难以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重视,加之农场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难以发挥其基本优势,进一步拉低了相关部门对农场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让档案管理工作在人员选择上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使不具备专业水平的档案管理人员,仍能在档案管理部门任职。该情况不仅让农场档案管理团队的整体管理水平有所下降,同时也使农场档案管理工作陷入恶性循环,使档案管理工作的问题进一步加深。

3.不符合时展要求

现阶段的农场档案管理工作较为传统,难以在现代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发挥其重要作用。在硬件设施方面,部分农场档案管理部门仍使用手动抄写的办公方式,信息化与电子网络化建设较为落后,同时在档案管理模式上,也依旧在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使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大大降低,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成本也随之增加,不仅不能满足农场档案管理现代化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拖慢了农场档案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对于农场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发展形成一定的阻碍。

二、加强农场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的措施

1.农场领导层应对档案管理工作给予重视

农场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较多,产生问题的原因不仅来源于档案管理本身,与农场的相关领导也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大部分问题均由于农场档案管理长期得不到有效的重视产生着必然的联系,所以需要领导层的相关领导在加大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的同时,能够对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制定详细的解决策略与方案。为有效的提升现有农场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水平,农场相关领导要及时的融入到农场档案管理工作中来,对农场档案管理工作做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相关问题的存在,则应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同时,对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作出适量的处罚,以此规范农场档案管理工作,从而使农场档案建设速度有所提升,并推动其迈向现代化与标准化发展。农场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不应受到工作环境的限制,农场相关领导应对每一项档案管理工作均作详细的评价,以确保农场档案管理工作在相关领导的重视下能够在农场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2.做好农场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农场必须进行资金筹备,提高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并且进一步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投资规模。在之前的设施上,即要做到提升档案的保管条件,还必须配合建设先进的计算机设备,以确保档案再进入档案室时的准确性。对一些常用和重要数据必须在计算机上存上备份,做到重要档案资料既有文件版也有电子版。档案管理还必须设立一套专门的系统,确保可以更加快捷全面的查阅到所需的档案。

3.做好农场档案管理信息和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想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必须从基础做起,确保录入档案数据的正确性,做好对文书的处理工作。对于档案材料的材料整理和数据收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该第一时间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催收和档案管理工作相关的各种材料,相关部门,也必须增强对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到资料能够随时上交,确保数据和资料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管,档案管理的数据收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根据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根据规定进行装订,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

4.加强档案队伍的建设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多人协作的工作项目,需要在工作过程中对整体管理水平进行提升,从而建立一支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档案管理团队,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大体应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应对档案管理水平较低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与考核,并确立档案管理考察制度,使每一名档案管理人员均能具备相对较高的档案管理水平。第二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评价机制,让每一项档案管理工作均能与档案管理人员的实际收入相关联,以此促使档案管理团队能够得到有效规范。第三要根据不同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选择不同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而通过扬长避短的方式,使档案管理队伍中的每一名档案管理人员均能够有效的发挥出自身优势,从而实现加强档案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

第2篇:三农问题方案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问题;对策

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它凸显了农民、农业、农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关系社会稳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作为档案部门应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谋划“三农”新的路线图,破解“三农”档案新课题,为农业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是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机密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档案资源是国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事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大力加基层档案管理工作,对于繁荣农村经济,推进村镇政务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目前菏泽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农村档案保管条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业务指导人员的足迹在乡村已变得生疏,档案业务培训也悄悄远离了乡村,这些问题将如不尽快解决,将会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现这些情况的其根本原因:

(一)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没有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没有将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发展未能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缺乏统筹规划和科学引导,一些基层领导档案法制意识淡薄。农业农村档案事业经费不足成为农业农村档案事业发展的桎梏,一些乡镇每年预算中的文化事业经费难以用到档案管理中去,导致基础设施无法改善,档案保护装具严重滞后。

(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力度不足,宣传力度不够,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脱节,工作没有新思路,缺乏新办法,工作重点不突出,没有瞄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拓展工作领域,及时开展多方位服务。

(三)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乡镇一级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没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档案人员兼职过多,变换频繁,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偏低,自身的业务建设难以正常开展,更没有能力依法承担起对村级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任务。(四)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指导跟不上。没有相应配套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可操作性的业务规范。缺乏对乡、村两级档案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同时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普遍存在着业务指导人手少、经费不足、交通工具缺乏等制约开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不利因素。

(五)在已经达标的乡镇和建档的农村中,工作大多处于低水平状态,广大农民利用档案信息的意识不强,档案信息内容单一、服务形式有限,档案管理实际效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档案服务效果不明显,工作流于形式,得不到延续和巩固,没有真正起到达标和建档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做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对策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营造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政策环境。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是推进农村经济改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领导应对“三农”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有明确的认识,给予足够的重视,为全面启动和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创造政策环境。要把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档案工作发展之路。

(二)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巩固农村建档成果,提升管理水平。针对目前我市农村建档整体下滑的实际情况,当务之急就是要摸清情况,挤掉水分,采取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的步骤,突出建档重点。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采取“先帮扶后放手,先建立后规范”的工作原则,实实在在完成农村普及建档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对经济薄弱的农村要做到“四有”:即有人管、有专柜、有制度、有档案。经济实力强的农村要引导他们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丰富建档内容,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现代化管理。

(三)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农村是开展档案工作的大舞台,农民是农村档案服务的对象,搭建为“三农”服务的信息平台,让农民认识档案、了解档案、利用档案,使档案更好地为农村发展稳定服务、为农民增收致富服务、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服务,是我们档案工作的根本任务。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适应广大农民对法律法规、科技文化知识的需求,把档案信息送到农民手中,是我们档案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第3篇:三农问题方案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措施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何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有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是摆在档案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针对泰来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进行了分析,对怎样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泰来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现状

泰来县辖8乡2镇83个行政村,目前全县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发展还很不均衡。

(一)档案工作管理情况

全县大部分乡镇、村的新农村建设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管理规范,并且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方面,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个别乡镇、村由于档案工作管理力度不够,个别档案室对档案工作趋于应付,注重保存较单一的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致使一些劳动力转移、村务公开、合作医疗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等档案资料分散在个人手中,没有及时归档,给档案安全及利用工作埋下了隐患。

(二)档案信息服务利用情况

新农村建设档案反映了农业农村建设情况,开发利用好这些档案资料,可为制定建设规划、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服务。如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档案为“三农”服务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利用新农村建设档案可以解决村集体资产分配、宅基地审批、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劳动力输出、财务收支管理等诸多复杂的问题,不但增强了村民组织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推动了农村改革与发展,而且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档案意识,使其知道了有纠纷找档案,有问题利用档案。

(三)档案意识现状

大部分乡镇、村档案工作普遍得到了重视,做到了档案工作有分管领导、规章制度、档案室、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检索工具,档案管理基本符合要求。但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档案法制意识薄弱,对档案重视程度还很不够,导致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如个别行政村没有专门档案室、档案装具不符合要求、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影响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档案人员素质

村级档案工作人员绝大多数身兼数职,分担着村里生产、民政、治安、计生等各种工作,既要抓档案工作,又要抓村务工作,还要从事农业生产。由于工作繁忙,大多数档案工作人员连整理档案的时间都挤不出来,更谈不上参加档案业务培训,致使村级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得不到提高,对新农村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归档程序、管理规范知之甚少,影响了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措施

(一)创新方式,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良性发展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行政村可以采取不同的档案管理模式。条件好的村,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速度逐步使档案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认定标准;经济条件较差的村,要达到档案工作有分管领导、有档案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库房、有装具,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暂无条件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农村建设档案采取“村档乡管”的模式,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体系

要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必须建立有效的档案工作体系。一是要成立各级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档案部门和相关涉农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档案工作及经费争取与落实工作。二是将新农村建设档案管理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当中,以利于档案工作的开展。三是茌实际档案工作中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充分发挥好管理作用。四是加强对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档案工作业务技能,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五是健全制度,依法治档,做到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档案安全。

(三)服务民生,为新农村建设做好各项服务

围绕“三农”问题,努力扩大档案接收范围,把科技信息档案、农民经济信用档案、种植养殖档案、土地承包档案、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粮食直补档案、新型合作医疗档案、计生档案、农机合作组织档案、村务公开档案等收集齐全,及时归档,科学管理,方便利用,从而解决村集体资产分配、土地承包、林权改革、财务收支管理等复杂的农村问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总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是一项复杂、难度大的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帮助农民走向富裕的需要。只有脚踏实地做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才能达到为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光明日报。2005-10-19(2).

[2]陆学艺.“三农”新论――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第4篇:三农问题方案范文

农业科技档案承载着有关农业的重要科研成果,是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中共中央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该意见为当前的“三农”工作提供了指导,涉及到了农业、农村、农民方方面面的问题,可见国家对农业发展的重视,这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要充分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档案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关键词:

农业科技档案;三农;服务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并提出了使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收入得以增加的这一重大的战略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就要依靠科技,作为农业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载了农业科研成果的农业科技档案就应该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档案记载了农、林、牧、副、渔、气象、环保、水利、电力等方方面面的关于农业的知识,是一本农业的百科全书,因此做好农业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为“三农”服务。

1农业科技档案在“三农”工作中的作用

农业科技档案记录了农民及科研人员在农业的生产实践及在农业教学、科研过程中的经验及成果,这些经验及成果的真实记录为农业知识的传播、农业技术的研究及农民生产实践提供了借鉴,是农业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农民和科技人员通过对农业科技档案的充分研究,并加以科学合理的利用就会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可以在栽培某种作物的时候充分研究档案中记载的有关知识,总结该农作物生长规律,对其中详尽确凿的档案数据进行分析,这会拓宽科技人员的视野使其获得启发,从而研发和改进农作物的栽培技术,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因此,要做好管理、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档案的工作,让其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2农业科技档案存在的问题

农业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应该受到重视。对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的不重视,会在档案的保存、整理、分类等方面出现差错。这种情况下,档案可能得不到集中保存管理,与其他文件混夹在一起,也可能会造成农业科技档案的丢失、分散从而影响档案的充分利用开发。

3农业科技档案服务“三农”策略

3.1开发、整合农业科技档案资源

档案资源是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档案为“三农”服务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源,就不能向三农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服务。因此要大力开发农业科技档案,通过多种渠道丰富、增加农业科技档案的储存量,增加档案资源的种类,建立丰富的农业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库。通过征集和交流增加档案资源的种类,丰富档案的结构、内容,优化档案的结构。整理档案资源要遵从实用、系统、多样的原则,这样整理出的资源才能完整精练。在进行档案的编研工作时,对原始资料要加以整理、加工、分析,让这些分散的资源信息系统化、实用化,编研出如科技成果简介、单位年鉴、科技图册、大事记、专题汇编等的成果,便于人们查询、翻阅。在整理档案的时候要注意进行农业科研和科技档案的管理,不可偏废。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使其清楚有条理,弥补出现疏漏的地方。农业科技档案中的记录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检查农业科技档案,剔除其中不科学、过时的资源。丰富的档案资源、有条理的资源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农业科技档案更好地发挥其潜在作用。

3.2健全农业科技档案服务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技术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把信息技术运用到农业科技档案服务体系中来,让其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农业科技档案可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记录和管理,推出农业科技电子档案。还可以建立健全、简单的农业科技档案检索体系,在网络平台上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将科技成果分享给农民和科研人员。农业科技档案中的记录也可以为研发新的农业成果提供借鉴,进一步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为了让农业科技档案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管理档案的科技人员应该是相关的专业人员,他们除了具有专业的档案学、档案管理知识,对信息技术也应有所了解。政府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牢固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4结束语

农业科技档案是农业生产经验和农业科研成果的载体,对做好三农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越来越重视农业与农业科技档案的管理,但是目前我国对农业科技档案的管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应该抓住机遇,大力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档案资源,转变档案管理的理念和模式,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第5篇:三农问题方案范文

2006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会后,法制委员会将办法草案印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并在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卢文舸副主任带队先后赴宁海县、临海市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村干部和村民群众的意见。同时,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根据委员和农资环委的审议意见和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多次研究、修改。9月12日,省委常委会对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讨论。9月15日,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发包主体。办法草案第九条对农村土地的发包方作了规定。农资环委提出,鉴于我省农村土地95%以上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现实,建议在办法草案中明确规定,设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发包。为此,办法草案修改稿第八条作了相应规定。

二、关于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的个别调整。办法草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期内农村土地的调整作了规定。有的委员、部门和地方反映,我省因国家建设项目征地和接受移民较多,新农村建设中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需要用地,如在三十年承包期内不准调整,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建议对承包期内土地可以进行适当调整。我们研究后认为,中央对承包期内农户承包地的调整作了严格的规定,确立了“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如果允许对承包地经常进行调整,不符合中央的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为了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又从浙江实际出发,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允许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的规定,办法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耕地,在出现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征用村土地面积较大,落实国家移民政策等特殊情形下,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可对个别农户之间的承包地进行适当的调整。

三、关于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当前农民承包地因征地、土地整理等原因变动后,有的农户不愿变更或者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造成农户所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农户实际承包地不相一致,容易引发争议和群体性事件。为此,办法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拒不申请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发包方有权提出申请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承包方因征地在办理社会保障、领取补偿费时,应当将权证交发包方统一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四、关于征收、征用承包地与农村土地管理的衔接。有的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我省征收、征用农民承包地较多,为了切实做好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征用后农村土地的管理,负责征地的部门应当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为此,办法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农户承包地被征收、征用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办理被征地后相应权证的变更、收回、注销手续。

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范围。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未作规定。为了与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范围相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办法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范围作了相应规定。

六、关于法律责任。办法草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节对弃耕抛荒者给予罚款的处罚。有的委员提出,该款规定不合理,并且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为此,办法草案修改稿删去了对弃耕抛荒者实施罚款的规定。

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作为发包方的代表村干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的,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村干部在土地承包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建议办法草案增加对村干部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我们研究后认为,对村干部在土地承包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应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足。为此,办法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发包方的违法行为,承包方有权投诉、举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包方限期改正。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向常委会作出说明: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在调研修改过程中,不少单位和个人提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范围是实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和维护农民权益的一个基本前提,农村土地承包法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作出规定,建议办法草案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种情形进行列举。农资环委在初审报告中,亦建议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出明确的界定。经反复研究,我们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事关广大农民的基本民事权利,情况十分复杂,不仅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主要还涉及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收益分配问题。因此,经与农资环委协商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问题,建议通过修改《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来加以研究解决。

(二)关于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办法草案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实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农资环委和有些委员提出,该条规定过于原则,为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国发[2004]28号文件,有必要对征地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在办法草案调研过程中,不少地方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建议在办法草案中增加征地时告知、征求意见、拟征土地现状与农民确认等程序。

考虑到在征地过程中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涉及到很多方面,不仅仅是征地程序问题,国务院也不断出台新的规定,很难在办法草案中作出全面和准确的规定,目前可先按国发[2004]28号文件执行。有关部门也建议在修改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时再作研究规定。为此,办法草案第十九条未作修改。

此外,对办法草案的其他条款、文字和条文顺序作了适当修改和调整。

第6篇:三农问题方案范文

一、新农村建设环境问题表现

新农村建设的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将只论述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这两种污染也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中两个较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一个是农村原有的农业活动所带来的污染源;另一个则是城乡一体化导致的产业转移活动而带来的污染源。

(一)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

农业遗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农膜等,这些农业遗留物的不完全处理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我国的地膜、棚膜使用量和覆盖量均居世界首位。地膜适用多年后,会使土壤中残膜增加,影响未来耕种,并造成土地污染、视觉污染等。

(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

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基本同步。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则导致了城市向农村的产业转移,大量乡镇、村办工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对农村水质的影响最大。部分工业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得农民的饮用水和灌溉用水都受到了直接地影响。除了水质,产业转移的活动也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的空气质量。一些重工业工厂的驻扎,导致农村工业烟囱林立,这严重地危害了农村的空气质量。

这些由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问题,不仅使得农村的环境遭到了破坏,更使农民的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二、新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立法不足

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已经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不足。例如,我国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着偏向,在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尤为突出,使得农业环保工作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于1989年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于同年实施。至此以来,可以说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保护立法越来越完善。但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真空地带。如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屈指可数,而且零星地分散在不同法律之中。如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章,共七个条文涉及农业环境保护问题;又如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仅第38条、第39条等提到了土地开发的生态保护问题。

除了立法存在空白,立法层次较低、没有统一立法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如2007年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各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从中不难看出,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并非由全国人大制定,且规定松散,没有形成一个从预防到治理再到责任承担和问责机制的完整体系,这也给新农村的环境保护带来了难度。

除此以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多为口号性、宣誓性的条文,这也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诸如此类的规定可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也使得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显得薄弱。

(二)执法不力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但是新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恶化,相关部门也应该为其执法不力承担责任。

现阶段的政绩考核机制,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成果,而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直接放任不管。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如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而在通报中,这些企业要么被关停整改、处以罚款了事,要么企业负责人停职检查,公开检讨,无一例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此种做法放任了有关企业的污染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众多大型企业转移到农村也就意味着污染源转移到了农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使得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

(三)司法缺陷

上文所述,在环境污染的相关事件中,最终进入司法管辖的例子少之又少。这其中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缺陷。

首先,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新农村,而这些新农村的基层司法建设显然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村民诉之无门使得他们得不到司法救济。

其次,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妥。环境污染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倒置却又仅仅局限于“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由于双方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排污方证明自己排放合法比受害人证明排放非法要来的简单的多。

最后,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成本较高。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遍布多户村民,甚至遍及整个村庄,因此环境污染的危害大、诉讼标的额较高,这也就导致了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且受害者可能需要预先支付损害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对他们来说也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

上文提及了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若干原因,从这些原因着手,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可有以下几种:

(一)完善相关立法

上文提及,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存在规定松散、不成体系等众多问题,因此应制定统一、完善的法律来保护农村的环境。并应构建完善的问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有许多不足,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形也不鲜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该条文将受到环境污染并提讼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这显然是不妥的,因此也就有了近期兰州水污染事件公民诉讼无门现象的出现。法院以居民不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为由,拒绝受理这起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可否认的是,一般农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的都是一个地区内的农民,因此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可参照国外群体诉讼的模式,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共同原告提讼,而不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的框架。

同时,鉴于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层次较低,全国人大也应考虑统一立法。全国人大统一立法既提高了立法层次,加强了法律的影响力,同时也统一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法律冲突的出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还存在条款内容实践性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点,立法者应该着重修改相关条文的内容,尤其是应做好对责任性条款的具体化。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欠妥。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如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害案件,受害者部不掌握证明因果关系的资料,证明因果关系的导读盖然性有困难。针对这些受害人证明困难的情况,通过提高加害人的注意义务、预见义务的导入、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来降低原告的举证义务。日本法官在遇到这一系列公害案件时,对于举证困难的案件,一般由法官采取心证,适用经验原则,从而完成案件事实因果关系的推定。我国立法也可借鉴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着重提高办案法官的素质,并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分配此种案件的分配责任,如规定由加害者承担证明责任,则应提高其证明标准。

(二)构建完整执法体系

有了相对完善的立法,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仍需相关部门依法执法。

第一,分配各部门的执法内容十分重要。以水污染防治保护为例,现阶段我国的水资源保护体现出“九龙治水”的现象,即有九个部门共同进行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由此可见,当一个地区的水资源受到污染时,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不利于该污染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有此问题可以窥见出,不只是水资源,农村环境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治理部门。前文所述,农村环境保护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而为避免这个制度带来的弊端,新成立的环境治理部门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应贯彻数据公开的原则,将该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数据公之于众,受公民监督。

第二,在明确了农村环境治理的执法主体后,也应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如前所述,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中,大多数违法者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五章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其中对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的规定却少之又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是监督各公民、组织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主体,但其行为也应当受到公民、有关组织的监督。笔者认为,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其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主体形成连带责任机制。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向污染主体追责,也应当向该部门追责。这样做可以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时的“地方保护主义”,使环境主管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

(三)减少诉讼障碍

除了立法、执法上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司法问题也不容小觑。因篇幅有限,本文将主要论述其中的司法障碍的消除思路。

第一,对于一些农村环境污染诉讼,可以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的财产案件按诉讼标的的比例分段累计缴纳。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动辄影响几十户农民,其提出的损害赔偿可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若固守按标的比例分段缴纳的观念,农民将会承担一笔庞大的诉讼费用,这显然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如根据农村村民的平均收入、该地区的贫困等级等多方面考量,最终确定该案件的诉讼费用。

第二,政府可以对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律师给予补贴。农村环境污染的案件常常发生在偏远地区,律师办理案件容易遇到交通不便、农民无法交纳足额律师费用等问题。为了使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律师补贴,提高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的热情。

第三,政府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普法活动。农村农民一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政府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告知农民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明白他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也能够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局.《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2-2006年),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易国锋.《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困境及对策》.《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6期

[3]蔡守秋,吴贤静.《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和改进》.《当代法学》,2009年1月

第7篇:三农问题方案范文

 

按照省纪委、市纪委“点题整治”部署,以及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方案》(闽农政改函〔2021〕347号)要求,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开展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合同效力、主体、期限、条款标的、价款报酬、订立和履行程序、合同归档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资金违规支出问题。强化经费预算管理、报账程序的指导与监管,规范财务支出。村集体各项支出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落实取消村组接待和规范村干部补贴规定,对村干部无据发放交通、通讯等各类津补贴以及以“钩机费”、“台班费”等名义变相开支的管理费用等进行清退。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落实把项目验收情况、决算审计和工程量复核结果作为项目资金结算的依据,保障村集体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有据、支出规范。

(四)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区)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以及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流转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实施方案应于6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8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应对辖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办,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省、市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于9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整治汇总表(附件1)和三项清单(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总结报告应包含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的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运用定期巡查、专项审计、工作检查调研有关成果,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市、区)应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5月31日前报市经管站。

(二)定期调度督办。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每个月12日和27日应向市局报送“双台账”;建立一月一调度工作制度,每个月23日应向市局报送阶段工作报告,市局将按照“双点评”要求,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并将点评情况报送市纪委党风室。

第8篇:三农问题方案范文

根据省、市银监部门的指示精神,我县联社扎实组织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保持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落实案件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合规建设年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一个良好的合规文化建设氛围,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和合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

为确保顺利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我县联社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任组长,×××、×××两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负责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信用社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工作内容。

我县联社案件专项治理以“两个提高”、“两个加强”、“两个下降”、“两个加大”“两个建立”和“五严格”、“五加强”为指导,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分五个阶段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拟定各阶段工作内容,并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信用社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对未按上级要求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或者组织开展工作不力导致进度缓慢的信用社,其年度考核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政纪或党纪等处分,定期召开案件形势分析会,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保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努力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阶段性目标。

(三)制定督导计划,开展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实现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案件专项治理指示精神,加强对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我县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督导工作计划》,对各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信用社扎实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效果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在20*年度对各信用社案件治理督导检查14次。

二、组织实施情况

(一)清理规章制度,开展内控评价。

为加强对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等岗位的内控管理,了解和评价我县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我县农村信用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开展内控检查与评价工作方案》(新农信联发〔20*〕141号),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现有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或建议,根据评价和检查情况,新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项8项,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6项,明确有关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追究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挂两级,问责到位”为原则,对所有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全面问责,不留空档,逐步使所有员工在工作和履行职责过程中时刻绷紧依法合规这根弦,要对自己的行为充分负责,时刻意识到因自己行为对上下级、对员工、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使员工对违法违规事件的由“不敢为”向“不想为”转变。

(二)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工作情况。

加强对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对20*年以来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银监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案件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专门召开“存在问题整改研讨会”,由存在问题整改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对存在问题采取销账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到位(20*年发现问题28个,已全部整改)。

(三)对易发案件薄弱环节、要害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情况。

1、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指示精神,我县联社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检查(自查)方案》,重点检查授权卡(柜员卡)、印鉴密押、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安全保卫,以及录像检查、枪技弹药管理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根据检查方案,将有关项目内容制定检查工作表,布置各信用社按工作表内容开展自查,抽调联社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2个检查组,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操作风险检查,并在六月份根据省联社布置,对照省联社检查方案,对上次未检查的项目制定补充检查(自查)方案,重新组织开展检查(自查),本年度共检查出内控风险问题28个(存在问题大部分现场已整改),并设立存在问题整改台账,落实相关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进一步挖掘我县农信社潜在的内部经营风险,防范案件发生。

2、实行强制休假,开展排查工作。为贯彻落实强制休假制度,强加对重要岗位人员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我县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内部经营风险,在9月份对全县信用社各岗位人员分两批(次)实行强制休假,结合强制休假工作开展,对各信用社主管会计和信贷会计岗位开展审计工作,制定《××*农村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审计实施方案》(*农信联发〔20*〕151号),及时发现违规操作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消除风险隐患,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达到会计管理监督工作标准化的目的。同时开展了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家访活动,联社领导对分管理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家访,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家访,信用社主任对本社员工进行家访。通过层层家访,进一步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家庭状况等情况。同时,对三年以上在同一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轮换,本年度对信用社副主任轮换3人、信贷岗位人员轮换18

人、网点负责人轮换4人、会计和出纳人员轮换25人。

(三)今后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思路

今后,我县联社将继续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把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信用社金融风险。

(一)继续深入开展案件专项治理,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明确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各岗位员工学习,确保全员参与案件专项治理,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有效防范我县农村信用社内部操作风险。

第9篇:三农问题方案范文

㈠ xx县概况

1.1位于陕西省宝鸡市东部渭河流域。西汉时此地为京官右xx的封地,唐时借汉官名作县名沿用至今。面积751平方千米。辖1 5个乡镇,205个行政村,22个居委会。人口44.8万。xx县辖城关镇、天度镇、午井镇、绛帐镇、段家镇、杏林镇、召公镇、法门镇、南阳镇、上宋乡、揉谷乡、太白乡、黄堆乡、建和乡、新店镇。耕地4.92万公顷。 耕地4.92万公顷。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棉花为主,油菜、芝麻、花生、大麻、辣椒、烤烟次之。是我省麦、棉主要产区之一。xx县是农业大县,是国家确定的粮食生产大县和陕西省粮食、油菜、生猪、苹果、辣椒、秦川牛等生产基地。建成“吨粮田”1 0133公顷,水果总面积7333公顷,蔬菜面积1067公顷,辣椒2800公顷。县北有天然林400余亩,以山杨、栎类为主。经济林有苹果、柿子、杏、核桃、梨等。种植药材主要有白术,生地、大黄,黄芪等,野生药材主要有防风、黄苓、苍术、柴胡、地榆、酸枣、山楂等。大家畜有牛、马、骡、驴。“秦川牛”、“关中驴”广泛分布于高原和平原乡镇。有野兔、锦鸡等野生鸟兽10多种。工业有农机、电机、毛巾、水泥、水泵、食品加工等厂。

1.2人口

辖1 5个乡镇,205个行政村,22个居委会。人口44.8万。

1.3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指标

关于我们县总经济收入,到目前为止没找到近两年的任何可参考资料,但就我本人来看我们的的确确是个经济相对落后于其他兄弟县的穷县,缺少支柱产业,农业灌溉面积较少,农民收入普遍较低,农民生活相对较困难。

㈡ xx县“三农”政策落实情况

2.1“关注农业 关注农村 关注农民”大型宣传活动。在过去暑期三下乡的过程中,就在xx县开展了“关注农业关注农村关注农民”大型宣传活动。他们向广大过往群众发放中央“三农”政策相关资料,向他们介绍中央“三农”问题的相关知识,同时他们还开展了有关“三农”政策的问卷调查。我们调研和分析了以前的数据。得出三农问题需要再收入的宣传。

2.2关于“三农”的问卷调查。我们自己又做了一次问卷调查。能再准确的对以前的资料进行分析,我们共向过往群众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09份,回收率90.833%。我们的问卷共有11道题,其中8道是选择题,2道是填空题,1道问答题。8道选择题中3道有固定的答案,5道答案不定。

2.3调查结果。在回收的109份问卷中,我们抽取其中的有效问卷98份。我们对这些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针对其中的四个问题)问题如下:

1)“三农”问题的“三农”是指:

a农民 b农业 c农村 d农户 e农田

2)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以下哪一项被取消了:

a农业税 b农业特产税 c我不知道

3)您是怎样知道有关“三农”政策的?

a看电视 b听广播 c别人告诉我的 d政府宣传的

4)对于国家出台的相关“三农”政策,您支持吗?

a大力支持 b支持 c我不在意 d我不知道这些政策

统计分析的结果如下:

第1题 第2题 第3题第4题正确数 错误数 正确率 正确数 错误数 正确率 a答案 b答案 c答案 d答案 a答案 b答案 c答案 d答案

62 36 63.265% 72 26 73.469% 56 10 24 8 21 45 21 11

通过上表中的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在xx县,对于什么是“三农”,竟有36.735%的人不知道;而对于哪一项税收被取消了,也只有73.469%的人知道;除此之外,他们在了解“三农”政策的途径以及对“三农”政策的关注程度方面也存在着问题。再加上我们调查分析与走访农户,同时结合xx县的实际情况我们不难发现问题所在: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农民不是很了解“三农”政策;“三农”政策没有很好的落实;“三农”政策的出台对于农民朋友来说,他们好像并未得到什么真正的实惠;农民增收仍然很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还是很大。我想,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仅是xx县的问题,更是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要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我接下来将讨论这个问题。

㈢认识与思考通过这一次的宣传调查,我们对“三农”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认识到了落实“三农”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障碍。

“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大问题,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它关系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万家富;农村定,天下定!” 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三农”问题,想方设法解决“三农”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这些方面着手。

3.1加强“三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贯彻落实“三农”政策。

3.2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为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途径。

1) 尽快打破造成城乡分割对立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2)把我国的广大西部地区开辟为农民充分就业的广阔战场。 3)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向国外输出劳动力的力度,增加其数量。 4) 将城镇化作为农民就业的主渠道。

3.3从农村内部着手,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充分就业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项伟大而庞大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历史过程。我认为,除了以上的措施外,我们还可以从农村内部入手,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来解决有些问题。

3.4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走农业现代化之路。农业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现农业现代化又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我们既不能走以美国和西欧国家为代表的人少地多型的以机械化和化学化为特征的道路,也不可照搬以日本为代表的人多地少型的以生物技术为侧重的道路。我们要依据我国的国情、国力、农情、农力,选择一条既重视机械化、化学化和水利化,又侧重生物技术采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在农业现代化路径的选择上,我认为以下几点很重要。

3.5.1农业土地制度创新。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做。

1)制定农业用地有偿转让的法律法规,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当然并不是完全的土地私有化),确保土地流传依法有序进行。 2)设立农用土地转让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建立承包土地社会保障的替代机制。 4)建立土地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