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REITs
公募 REITs 名称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红土创新盐田港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301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首次 2021 年 6 月 7 日
募集)
公募 REITs 合同更新生效日 2023 年 6 月 2 日
(第一次扩募)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
公告依据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4 号——存续期业
务办理》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红土创新盐
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
施项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公募 REITs 份 2.2931
额净值(单位:元)
截止收 基准日公募 REITs 可
益分配 供分配金额(单位:元)50,897,483.77
基准日 本次分红比例 99.99%
基金的
相关指 截 止 基 准 日 公 募
标 REITs 按照本次分红 50,895,213.25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
额(单位:元)
本次公募 REITs 分红方案(单 0.5337
位:元/10 份公募 REITs 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3 日
除息日 2024 年 4 月 8 日(场内) 2024 年 4 月 3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4 月 10 日(场内) 2024 年 4 月 9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红再投资相关事项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不支持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上表内2024年4月10日为场内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年4月9日为场外现
金红利发放日。
1、权益分派期间(2024 年 4 月 1 日至2024 年 4 月 3 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
2、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相关调整项包括
折旧与摊销、利息支出、所得税费用、预留运营费用、资本性支出等。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可供分配金额为 50,897,483.77 元,本次分配金额为 50,895,213.25
元,分配比例为 99.99%。
3、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
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投资者可以登录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cxfund.com)或拨
打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060-3333(全国统一,均免长
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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