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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委政法委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召开行政争议化解案例研讨会暨联席会议

7月4日上午,洪山区委政法委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在洪山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召开行政争议化解案例研讨会暨联席会议。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付红胜及调解办副主任谢娜、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余翠兰及行政庭庭长杨庆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殷善武及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敏、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李祎洁及行政复议科副科长戴小琪、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教授李傲以及案涉行政机关相关办案人员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敏对本次研讨会的案例进行了案情介绍。行政相对人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相关运输活动,洪山区运管所对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因行政相对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更未缴纳罚款,区运管所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行政相对人以处罚过重为由向洪山区检察院申请行政检察监督。参会人员经过研判后一致认为区运管处的罚款处罚合法合理,但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认错悔改态度诚恳,愿意立即缴纳罚款,以及因行政相对人暂无工作、家庭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其及时缴纳罚款的情况下,可对滞纳金予以减免。

与会人员分别与区运管所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进行释法说理,行政相对人与区运管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在联席会上,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杨庆九对该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该案例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杨庭长认为,应积极构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防、调、联、控”四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全面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从而真正实现行政争议“案结事了”。

区法院专委余翠兰就近年来法院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做法和成效进行了介绍。在化解行政争议时要树立“有解思维”,耐心释法明理,才能解法结、解事结、解心结。区委政法委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邀请高校教授一起会商研判行政争议的化解,使行政争议化解由“单打模式”变为“组合拳”,形成多元、多途径、递进式化解行政争议新模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傲对该典型案例给予了高度评价。她指出,行政纠纷具有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使得相关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难度较大。本案通过实施“多机关联动‘专案组’协同办案”的举措,充分考量了《行政处罚法》中“比例原则”的要求,确保在不违反“司法权”对“行政裁量”的合法干预边界的前提下,实现了对违法者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的目标。这一案例在基层行政纠纷化解方面展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值得广泛学习和推广。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是对中央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示精神的深入贯彻,还实现了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现象的发生。

最后,洪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付红胜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高度肯定了会议的成果和成效,并强调要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他表示,洪山区委政法委将继续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依法治区提供坚实的保障。

近两年,在洪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共同发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试行)》后,全区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工作取得显著突破,各类行政争议依托“行政复议+司法确认”工作室“九街一乡法官工作室”“非诉审查+法检联动”、洪山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等平台得以有效化解,切实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下一步,洪山区法院将继续努力促成府院优势互补、多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为建设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

【责任编辑: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