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理论专家委员会:竹立家

光明网 2013年11月22日 16:53

      【专家简介】

      竹立家,1957年8月生,199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学位,2000年-2001年在韩国行政研究院和高丽大学做公共管理专业博士后研究,2003年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历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满州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职),现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

      【个人履历】  

      历任内蒙古大学哲学系助教,首都师范大学管理系讲师,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满州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挂职),现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行政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自然科学基金会专家评议组成员、国家质检总局人力资源中心顾问。 1978年——1982南开大学哲学系学习,本科毕业,哲学学士学位; 1984年——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学习,研究生毕业,哲学硕士学位; 1991年——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哲学博士学位; 2000年——2001年韩国行政研究院和高丽大学做公共管理专业博士后研究; 2003年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

      【学术著作】

      著有《悄悄的革命》、《文化与超越》、《思想政治教育学》、《品德教育及评价》、《道德价值论》、《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国外组织理论精选》等。

      【主要观点】

      “大部制”改革

      首先,政府机构的“大部制”改革,根本目的是要重构“政府价值”。一般来说,没有科学合理的国家组织或政府机构形式,在一个信息化和全球化时代,解决公共管理问题方面就没有轮廓鲜明的、行为规范的组织保证,也就没有高效的经济社会管理办法。因此,如果说现代政府改革一般的或宏观的价值取向是建立一个“廉洁、廉价、效率、效能”政府,那么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其具体的价值取向,则是打造一个有效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型政府。就这个意义来讲,我国所进行的“大部制”改革,目的并不是简单的撤并机构、裁减人员,大幅度减少政府机构与人员的数量,也不是单一地追求降低“政府成本”,而是要建立一个政府机构价值明确、适应“社会现代性”要求的“责权一致”的政府,使政府具有“现代政府”的基本品质,提高政府的效率与效能。其次,政府机构的“大部制”改革,精神实质是要实现“有效分权”。把政府“管不了或管不好”的公共事务转移或下放,使政府能轻装上阵,管好自己能够管而且必须管好的事。

      理性的改革

      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现阶段社会现实状况的正确认知与解读,是对中国未来30年发展战略与实现路径进行“顶层设计”的基本前提。我们所关心的是在“人的自主性”增强、社会现实出现“复杂的多样性”、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急剧分化”、社会发展的未来呈现极大的不确定性、社会公众的观点或意见纷呈而“共识”在不断流失的状况下,我们能否重构与人类文明发展目的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改革”的“理论体系”,并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指导下通过渐进式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发展目的,并使社会主义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选择。不可否认,与信息技术革命把整个人类文明带入“风险社会”相一致,中国社会的快速现代化也正在把我们带入一个“风险社会”,改革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正确认识阻碍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并通过深化改革消除改革阻力,使现实的不确定性中内含着一个确定性的未来,是我们当前极为紧迫的任务。

      人民是改革的主体

      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史,我们之所以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是由于我们顺应人民群众“摆脱贫困”的强烈愿望与要求,成功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使人民群众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有效地激发了人民群众主动地、自觉地参与经济发展的热情,实现了国家前所未有的繁荣富强。展望未来一个时期的改革走向,特别是未来5—10年的改革着力点,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要保持社会的“结构性稳定”。结构性稳定是指通过利益公平分配所实现的稳定,是实现社会公众满意感的“心理性稳定”。以往发展经验表明,只有社会结构性稳定才能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要达到这一点,就是要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所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宪法原则的要求,继续坚持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地位,深入推进政治行政体制改革,有效有序地扩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逐步实现“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政治理想,让人民真正“当家做主”。当代世界复杂的文明发展经验证明,当经济或生产问题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和物质满足的到来失去紧迫性时,分配和消费就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关键环节,而“社会系统的良性循环”或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恰恰依赖于社会利益的“公正分配”。

      [ 责编:宋雅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