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天基金网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

      (更新)

      二零二四年四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8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135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

      12、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3、本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更新截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其余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4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公告...... 10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03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4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2

      第一部分 绪言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安基金”)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庆玲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 号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2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强先生,董事,总经理。7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尔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戴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7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2004 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樱琦干燥剂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16 年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

      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李海涛先生,独立董事。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密西根大学 Ross 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院金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余剑峰先生,独立董事。2008 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于 2014 秋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访问教授;2015 年至 2016年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副院长;2008 年至 2017年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正教授、Piper Jaffray讲席教授;2016年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讲席教授;2017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19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黄磊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曾任山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经济组召集人、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曾任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域金融优化与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丽英女士,监事。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学士,2011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

      部以及其名下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7 年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刘强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戴樱女士,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2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28 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

      经验,加拿大卑寺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5 年 4 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2008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双息红利、安心保本等债券型基金,多次获得金牛基金。2018 年 5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邹唯先生,权益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23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遗传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组长、董

      事总经理。2017 年 12 月 1 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权益首席投资官。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18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CFA。英国杜伦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助理,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 年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2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6年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1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2016 年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冯家诚先生,首席信息官。17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天和思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单柏霖先生,清华大学集成电路工程学硕士研究生,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华融证券研究部权益研究员。2020 年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行业主题组基金经理。

      2022 年 6 月 15 日至今,任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6 月 19 日至今,任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由邓宇翔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日由邹唯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由周加文先生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强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邹唯先生,权益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高级管理人成员)。

      蔡晓钰先生,董事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18 年银行、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同业业务部理财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处长、主持工作副处长,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浦发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好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云南省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上海好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经理。2020 年 11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0 人,平均年龄 38

      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404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97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层 02 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2)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tl50.net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楠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凯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9)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赛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 31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5006 户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转 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1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1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怡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翔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 栋 3401

      客服电话:010-83275199

      网址:www.new-rand.cn

      (2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室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2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士远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客服电话:400-699-7719/010-53393779

      网址:www.xiquefund.com

      (23)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2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2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ijijin.com.cn

      (2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ltd.com

      (2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jijin.com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3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3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树科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4 层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38)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caizidao.com.cn

      (3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4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浩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4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磊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客服电话:400-711-8718

      网址:www.wacai.com

      (4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超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com

      (4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4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电话:95386/025-83367888

      网址:www.njzq.com.cn

      (4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彦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6)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客服电话:021-68889082/021-68889283

      网址:www.pytz.cn

      (4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4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bhzq.com.cn

      (4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50)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Giamberto Giraldo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 98 号青岛海尔洲际酒店 B 座 20 层

      客服电话:400-612-3303

      网址:www.yitsai.com

      (5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5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crsec.com.cn

      (54)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5)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晖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5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5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58)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文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客服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

      (5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60)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6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服电话:400-620-8888/956026

      网址:www.bocichina.com

      (6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集中登记地)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65)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g.com.cn

      (6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服电话:95511 转 3、95511 转 2(信用卡)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银银平台)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61/40088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7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71)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成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www.gwcaifu.com

      上述销售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本基金 A 类份额,其余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A 类、C 类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3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吕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

      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兆杰、陶文欣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1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8]135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自 2018 年 3 月 26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募

      集工作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69,363,866.94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

      利息共计 49,407.07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全额划

      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汇安趋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452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1.00 元

      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 269,363,866.94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49,407.07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69,413,274.01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9.30 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0005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如单一投资者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则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

      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赎回

      率 费率

      Y<7 天 1.50% 1.50%

      7 天≤Y<30 天 0.75% 0.50%

      30 天≤Y<6 个月 0.50%

      6 个月≤Y<1 年 0.25% 0%

      Y≥1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 30 天不满 90 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 90 天但不满 6 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 6 个月但不满 1 年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

      万元和 200 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金额(元,A) 10,000 2,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0% 1.00%

      申购费(C=A-D) 147.78 19,801.98

      净 申 购 金 额 ( D = A/

      9,852.22 1,980,198.02

      (1+B))

      申购份额(=D/1.2000) 8,210.18 1,650,165.02

      (2)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160=49,212.6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可得到 49,212.60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 日,适用

      的赎回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1.50%=157.50 元

      赎回金额=10,500.00-157.50=10,342.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5 日,假设赎

      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342.5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日,适用

      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50%=52.50 元

      赎回金额=10,500-52.50=10,447.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日,假设赎

      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47.50 元。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的份额超过当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上述第(2)项措施为此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延期赎回。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公告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9年9月25日开始办理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参见相关公告。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相关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单笔转换申请限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转换基金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最低申购金额及最高申购金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

      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三)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申购补差费=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四)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二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现行趋势下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收益长期增长为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市场政策、资产估值水平、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力争获得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收益。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主题研究方法,通过对社会、经济、科技、资源等企业运营环境中主要驱动力的分析,领先市场识别和把握未来趋势的变化和影响,并选取在全球重大趋势里受益的领域进行投资。

      3、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主题投资为主线,从事实出发聚焦未来需求的变化是投资配置的核心。股票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主题生成策略、主题库动态维护、主题配置策略等,对在全球趋势中受益的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选择趋势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主题生成策略

      本产品基于全球精选的主题研究与国内商情推理研究,通过分析人口、社会、科技、环境等主要驱动力,识别经济中结构性变化的拐点,从而把握经济变迁、企业前景有深入影响的长期趋势。

      (2)主题库动态维护

      主题生成后即进入主题库。主题库中所有主题按生命周期的四个阶段进行划分:主题萌芽(动量)、主题确认(成长)、主题实现(价值)和主题衰退(退出)。主题萌芽期投资主题影响力并不明显,在主题形成期,主题影响力不断增强并在主题实现期达到鼎盛,最后随着主题的衰退逐步减弱。

      本基金在主题萌芽期开始对主题进行布局,在确认期加大投资,在市场共识开始形成的实现期实现收益并逐步退出。新主题的生成和主题库的动态维护每季度进行一次。

      (3)主题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上述主题生命周期市场活跃度,同时结合催化剂强度、宏观环境等因素,精选 6-8 个主题进行投资,并对主题赋以权重。每月月末对主题库中所有主题进行打分,选取得分前 6 名的主题作为下期投资的方向,如果得分第 7、

      8 位主题与得分第 6 主题分数相差不超过 5 分,则可扩充当期主题最多至 8 个。

      单一主题在股票仓位中的权重控制在 10%-25%范围内,主题之间的相关性较低,6-8 个主题可以起到分散主题选择风险的作用。

      (4)股票选择策略

      在主题生成阶段,已经形成了对应的股票池。每月的投资主题形成后,基金经理和主题研究团队会对这些主题对应的股票池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并对这些公司和主题之间的相关程度进行区分。

      相关度主要通过上市公司目前产品布局的分析得出,通常主题相关的产品最近一期收入占比超过 30%即为高相关,某些情况下会加入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

      分析,并调整相关度得分。在个股上,尽量采取分散化和平均化的投资,降低个股选择的风险。

      4、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积极管理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类属债券,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类属债券,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5、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策略设计层面已尽量避免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如遇必要情况,本基金将以价值投资理念和方法分析拟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的内在价值。对潜在投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景气度、成长性、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等进行审慎研究,精选上行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在价值精选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和安全边际法则,通过内在价值比较和市场相对价值比较确定安全边际。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

      期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操作。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照基金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和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四、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各司其责,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例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提供研究分析与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理基金的特点,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4)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5)合规风控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6)合规风控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根据风险限额管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7)合规风控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收益和风险预算。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