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委托经营
学院食堂委托经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师生员工的饮食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食堂委托乙方经营。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是甲方将其食堂所属的资产委托乙方经营,乙
方利用此部分资产,并适当增加投资,为甲方师生员工提供日常饮食保障。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尽力为乙方的经营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乙方应确保甲方食堂已取得的合肥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等级《A级单位》,达到安全卫生制度化、服务操作规范化、饮食结构营养化、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品种丰富。
第二章 委托经营期限与范围
第三条:委托经营期自2012年8月8日起至2015年8月7日止。若乙
方的经营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在下一轮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范围是食堂及相关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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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五条:及时传达教育行政主管和卫生防疫、监督部门的相关方针、
政策和要求,掌握食堂办伙方向。
第六条:组织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食堂内及其周边的环境卫生、原材料质量、后堂管理、食品卫生和质量、食品价格等;协助乙方制定及调整食品价格。检查的方式包括例行检查、随机抽查,每月一次的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每学期两次的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检查结果作为乙方能否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负责协调食堂与学校各方面的关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权利,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保证乙方的水、电供应。因甲方主观原因造成水、电不能正
常供给,使食堂不能正常营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有权监督、检查委托的资产不受损坏;提供并统一管理微机
售饭系统,出售就餐卡,支付与此相关的运行和维护费用,若属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监督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有承诺的执行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对甲方有重大损害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不予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向乙方提供食堂经营管理场所;属乙方人为损坏的餐具、家
具等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原甲方提供的炊具、机具(清单见附表)继续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维护及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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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理。
第十一条:委托经营的房屋主体及外部附属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内
部水电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按月及时结算乙方的营业款。每月10号支付乙方符合本
合同规定的前月营业款。因非正常因素营业款不能及时支
付,影响正常营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办理食堂经营场所必须的证照(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乙方对甲方履行合同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对乙方提出的
甲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甲方必须认真纠正。否则
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称与外界进行各种经济交往的权利,
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六条:乙方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应具有相应
的用人权、行政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七条:遵守国家的法律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学院的有关制
度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的餐饮队伍。委派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餐饮业管理
经验者担任食堂经理。红、白案主要技术人员应具有二级
以上厨师证书,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
第十九条: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均须持有《健康证》、《暂住证》以及相
关部门要求的证件,办证费用自理。食堂开业两周内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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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的身份证及所聘人员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复印件造册后报甲方备案。乙方更换炊管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和证件。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做到“四
关”、“三白”、“二消毒”、“一留样”。所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规定,米、面、油、肉类、副食品
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厂家购进,认清QS标志,办理索证手续,承担因供应腐烂变质食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严格遵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
范》,承担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违反《规范》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以经营大锅菜为主,适当增加风味小吃、小炒。早
点品种必须达到20种以上;适当增加中、晚餐主副食
品种,份量充足,价格合理;中餐菜肴品种必须保证在
30种以上, 高、中、低档菜肴的比例为3:4:3,饭
菜价格需与甲方共同商定,开设特价窗口,特价菜为 ,明码标价,计量出售,周一至周
五有不同的免费汤供应。小炒价格另议。学期中饭菜价
格如欲上调价格,须会同甲方召开有学生代表参加的听
证会。
第二十二条:努力降低成本,控制食品价格,定价采用成本核算的办
法,由甲方审核后执行,食堂毛利润应控制在22%以内。
每个月5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财务报表,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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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在委托经营期间,对其管理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必须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对设备定期维
护保养,无事故隐患。保证机械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
维修及时率达90%,费用自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第
十一条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水电线路等,
不得丢失、损坏甲方财物,否则按价赔偿。凡甲方投入
的固定资产,在本合同终止时,保证甲方资产在折旧年
限内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如数交还给甲方,否则按折
旧价格予以赔偿;乙方在经营中需投资的部分固定资产
和设施要符合投标文件及双方的口头约定。自行添置的
物资、设备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食堂员工持证上岗、统一着装,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
务,所供食品明码标价。不得在校内摆摊设点,不得进
行现金交易,不得在食堂内经营与饮食无关的商品,不
得向学生出售含酒精的饮品(如啤酒等),以上情况如
每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控制饮品等的销
售,非营业时间不得销售。
第二十五条: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前厅、后堂及炊具的卫生应
达到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为了保证食堂的卫生
和安全,未经甲、乙方的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
间,在非营业时间应关闭前厅大门。未经甲方总务处同
意,不得在餐厅内接待安排与饮食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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