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怀孕被辞退,别把“家规”凌驾在法律之上

评论频道 2018年10月24日

      有媒体报道称,某集团公司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按得分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女教师因未按顺序“插队”怀孕而被辞退,双方发生纠纷。最终,幼儿园“家规”被认定违法,女职工获赔5万多元。

      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在各大城市面临生育高峰。而相对于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用人单位而言,女员工一旦怀孕,难免会影响工作,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应提早规划岗位设置和人员数目。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怀孕也是个人私密之事,不应受到外人和机构的干涉,但是该集团偏偏想出了这个歪点子。退一万步讲,即使要“做规划”,也是个人和家庭的事,岂容外人瞎掺合。从生理学上讲,即便做了计划,谁又能保证可以按时定点?涉事集团竟公然按照考核成绩给女员工怀孕时间做规划,有管人用人工具化之嫌,无论从常识还是构想来看,都可谓滑稽之极。

      将“插队”怀孕者辞退,显然是将 “家规”凌驾于我国相关法律之上。我国《妇女儿童权益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此看来,用“排队”安排员工怀孕时间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插队”辞退职工更不知将“法律“二字”至之何地。

      奉劝一句,任何企业要想立足和发展,管人用人都要有温度,不能简单化和工具化,更不能违法违规,否则只能成为负面典型。(央视网评论员 雷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