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天天基金网

      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重要提示

      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71号文准予公开募集。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投资于银行存款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C、E 类,A、E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E 类基金份额与 A、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不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3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1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8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9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5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5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55

      第一部分 绪言

      《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对其的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实施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修订的《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对其的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资机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8、A 类、E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联系人:顾诗

      联系电话:400-890-5288、010-57835666

      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4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基金”)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

      注册资本金 11.46 亿元人民币,是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英大基金依托股东优势,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植主业、服务实业、坚持能源特色、努力创造价值,积极构建规模、速度、结构、质量、效益、安全“六统一”的新发展格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资产管理服务。

      公司依托高效的决策机制、专业的投研团队、严谨的风控体系,2023 年先后荣获新浪财经致敬公募 25 周年评选“最具成长潜力基金公司”,2023 东方财富风云际会“年度潜力电商团队”,在 2023 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暨第九届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上,公司以“深化普惠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一系列实践获评《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22)》优秀案例等奖项。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领先

      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鑫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惠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中证 ESG120 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英大安旸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 205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 206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英大延福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英大安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数十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乔发栋先生:董事长。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

      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西北电网公司财务部基建财务处处长,西安凯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党委委员,西安凯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有资产管理部主任、上海业务部总经理,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董监办)主任、党组秘书、总经理助理兼风险控制部筹备组组长,英

      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英大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国网雄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范育晖先生:职工董事。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贷部、证券部职员,天津证券营业部交易部副经理、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主任、投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投资银行部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华北分公司总经理,英大基金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兼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代行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责。

      张彤宇先生:董事,自 2019 年 8 月 25 日起任职,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部高级总监。历任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财务科、东北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专项基金处、辽宁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资产资金处、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综合处职员,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金融资产管理部稽审处副处长、处长,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处处长,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主任、风险管理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主任、资产管理业务部主任,国网英大股份资产管理业务部主任。

      马涛先生:董事,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

      经济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主任。历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行业研究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计划投资部高级经理、主任助理,发展策划部主任助理,发展策划部(引战与上市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主任、主任。

      马筱琳女士: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历任首钢公司自动化研究所技术贸易翻译,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管理部部门经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国际交易员、客户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投资银行部、投行研究中心副处长、研究发展部资深经理。在银监会法规部借调期间,从事我国资产证券化法规制度的研究,参与完成我国首个资产证券化试点法规的编制与发布等相关工作。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任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教

      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长期从事金融与证券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深厚的金融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资本市场实践经验。先后发

      表论文、论著 500 余篇,国家级、省部级与其他课题 20 余项,出版专著、教材 50

      余部。参与了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基金法》的起草与修改工作。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

      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产品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律师,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中国金融学院副教授等职务。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松芙蓉女士:监事会主席,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任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历任贵州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财务部出纳、核算主管,贵州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电价主管;贵州省贵阳市北供电局电费室主任,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国家电网人寿保险公司筹备组财务会计小组组员;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财务会计部主任助理;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职员、主任助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审计部主任、风险管理部主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审计师兼审计部、风险管理部主任等职务。

      李婷女士:职工监事,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曾任职英大证券计划财务部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英大基金运营部资金清算、TA、基金会计,综合管理部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基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李莉女士:职工监事,自 2022 年 8 月 3 日起任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曾任武汉吉隆过滤集团市场部市场内务、主管,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营销服务部代理人、业务主任、兼职讲师,泰康人寿总公司员工福利计划事业部职场营销组长,泰康养老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招聘、员工关系、薪酬福利,英大财险北京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薪酬福利、绩效考核、人资板块负责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董监办)薪酬绩效、主任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等职务。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范育晖先生:总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兼

      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总支副书记。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贷部、证券部职员,天津证券营业部交易部副经理、经理,天津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副经理、投资银行部副主任,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投资银行部主任、投资管理部主任,华北分公司总经理,英大基金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兼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代行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责。

      岳喜伟先生:副总经理,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党总支委员。历任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信息与资料》编辑部编辑,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合规与风险处四级职员,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处四级职员,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四级职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主任助理、审计部主任助理、审计部副主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工会主席,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产品市场部总经理、工会主席。

      张大铮先生:副总经理,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基金经理。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民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副总裁,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党晶先生:副总经理,自 2022 年 3 月 11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职员,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主管、经理,深圳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能源及军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销售服务部、机构业务部(电商业务部)、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渠道业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代行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代行合规负责人职责。

      4、督察长

      刘康喜先生:督察长。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起任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兼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中共北京市怀柔区纪委、监察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5、基金经理

      张大铮先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副总裁。2019 年 5 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鑫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祺坤先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寰富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员。2013 年 10 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交易管理部交易员、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惠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稳固增强核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吕一楠先生:双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职员,香港大新保险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分析师,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投资经理助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专户投资部(固收)投资经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拟任)。2020 年 12 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拟任)。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管理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盈 3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通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旸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安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公募基金固收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张大铮

      一般委员:刘家睿、董大鹏、石茜虹、易祺坤、吕一楠、韩 坪、张婧珣

      秘 书:赵济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算。

      4、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规范的行为和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记录、评估及报告;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贯彻执行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管理和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听取公司运营管理各业务条线的业务汇报,对公司各业务条线存在的风险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意见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条线开展风险控制工作;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审批风险控制重要流程和风险敞口管理体系,并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识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识别和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新增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重点关注内控机制薄弱环节和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件,提出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案;根据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策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

      3)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的投资目标、总体计划、投资策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确定对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的授权,审批超过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投资权限的投资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固收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募基金权益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募基金 FOF 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是公司公募基金固收业务投资管理、公募基金权益业务投资管理、公募基金 FOF 业务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4)督察长:督察长坚持原则、独立客观,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投资人。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基金运作遵规守法、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内部监控和检查;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就以上监控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审核监察稽核部的工作报告。

      5)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负责监察稽核、内控合规、风险控制的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精神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

      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对督察长负责,在督察长领导下进行监察稽核工作。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业务体系汇报路径,在督察长领导下进行风险控制工作。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承担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职责。风险管理部门在其权限和职责范围内,在公司经营运作和投资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上负责风险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

      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方圆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4 年跻身《财富》

      (FORTUNE)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1 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

      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9 位。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4.24 万亿元。2024 年一

      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249.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为

      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

      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

      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

      理(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

      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 年 7 月至 2009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22 年 4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

      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9 只。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地方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 和 QFLP 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

      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按规定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成立时间:2012 年 8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4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500 号 10 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7)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0)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69 号间 9 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卢士远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2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 868 号 22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孙莹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2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六,十一,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层,超力通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zq.sgcc.com.cn

      (2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n

      (2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2405、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24F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s://www.puzefund.com/

      (28)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3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9-20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3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7)招商银行(招赢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40)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邓晖

      客户服务电话:95305

      网址:www.jzsec.com

      (4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易峥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10jqka.com.cn

      (4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法定代表人:范育晖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22 楼 2201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86 号汇商大厦 1501 室

      负责人:李振涛

      电话:021-50430980

      传真:021-50432907

      联系人:张玲

      经办律师:石百新、刘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负责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凯、张一帆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实施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证监许可〔2019〕2171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

      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999,997,326.1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27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2021 年 5 月 20 日,本基金由于新增 E 类基金

      份额修改《基金合同》。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

      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直销柜台每

      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申购 E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 3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在此最低申购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渠道办理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后续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对于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第 1 至 3 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施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一)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500 万 每笔 1000 元

      A 类 200 万≤申购金额<500 万 0.30%

      50 万≤申购金额<200 万 0.50%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 万 0.80%

      E 类 申购金额≥500 万 0

      300 万≤申购金额<500 万 0.30%

      C 类 0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增加而递减:

      A类/C 持有期<7 日 1.50%

      赎回费率 类 7 日≤持有期<30 日 0.10%

      持有期≥30 日 0

      E 类 持有期<7 日 1.50%

      持有期≥7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25%应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80%)=9,920.63 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0=9,448.22 份

      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9,448.22 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 3,000,000元申购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0.30%,假设申购当日 E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3,000,000/(1+0.30%)=2,991,026.92 元

      申购份额=2,991,026.92/1.0500=2,848,597.07 份

      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2,848,597.07 份。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9,523.81 份。

      (2)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60 日,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10,500.0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00.00 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5 日,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1%=10.5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0.5=10,489.5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89.50 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 E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7 日,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10,500.00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 E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00.00 元。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实施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但被冻结的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被动持有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自该资产可以上市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运行数据、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收益特征,分析判断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并预测下一阶段的利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特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1、久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预期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

      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2、期限结构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和利差策略。

      (1)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3)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周期、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因素,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综合评估信用风险及信用风险溢价,在有效控制组合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选取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

      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1)、(13)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涵盖了中国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综合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名称或停止发布,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取自本

      基金 2024 年一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034,688,800.12 99.99

      其中:债券 7,034,688,800.12 99.9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 -

      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783,634.60 0.01

      计

      8 其他资产 81.74 0.00

      9 合计 7,035,472,516.4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号 (%)

      1 国家债券 401,129,891.75 6.4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384,767,963.01 102.6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535,007,716.22 56.8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248,790,945.36 4.00

      9 其他 - -

      10 合计 7,034,688,800.12 113.1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号 值比例(%)

      1 230302 23 进出 02 3,200,000 327,959,956.28 5.27

      2 2228021 22 民生银行 3,000,000 310,576,557.38 4.99

      01

      3 220202 22 国开 02 3,000,000 302,479,315.07 4.86

      4 2228013 22 渤海银行 2,900,000 292,431,879.78 4.70

      小微债

      5 2228045 22 兴业银行 2,500,000 255,008,907.10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