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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要求离婚等方式减持后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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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讯,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有效防范绕道减持。要求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分立等方式减持后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在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要求协议转让后受让方锁定6个月,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限制;要求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券违约处置、赠与等遵守《减持办法》,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处置的预披露时点,提升规则的可执行性;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者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责任编辑:3
原标题:证监会:要求离婚等方式减持后相关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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