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新浪网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确定取消 严禁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工作目标、规范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了“十二条负面清单”,包括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有专家指出,“十二条负面清单”并不是新政策、新要求,而是以底线的形式予以重申提醒,进一步做到人人皆知,让校长教师知敬畏、守底线。

      要求

      重点规范整治师德师风失范等问题

      《通知》提出了“五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即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通知》明确了“三项规范整治重点”和“十二条负面清单”,要求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负面清单包括: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

      《通知》提出了2024年全年“四步走”的实施步骤。即日起至5月底,省级部署启动实施;6月至9月,各地各校全面自查整改;9月至10月,省域范围重点自查、加强工作指导;11月至12月,对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总结反馈。

      《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四项制度”,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一是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二是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建立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有序组织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跟岗研修,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三是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惩处力度。四是建立监督曝光机制,畅通违规办学举报渠道,建立曝光台,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建设。

      解读

      目的是清理各种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教授石中英指出,我国基础教育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有近50万所中小学幼儿园、1600多万名教师、2.3亿名在校学生,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地方学校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长期以来,在升学、绩效和功利主义等错误片面教育价值观诱导下,各地基础教育管理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育人方向偏差、制度不健全、规范乏力、管理失序等状况。

      石中英进一步指出,这种状况往往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办学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抱怨,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全体青少年的健康发展。为解决这一事关我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新时代基础教育治理水平和能力,优化基础教育良好生态,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就加强基础教育的规范管理进行专项部署,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教育国情调查中心主任张志勇表示,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是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启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清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背教育宗旨、违背教育规律、违背教育科学的各种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规范整治的具体目标聚焦基础教育系统存在的“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行为。

      张志勇表示,应以健全的监督体系和严厉的监督问责保障规范办学政策落实。加大行政监督力度,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重点检查学校是否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规范办学负面清单行为;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反映和举报属实的情况,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强化问责力度,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

      同时,要通过公开曝光、约谈、问责等方式,让违规办学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教育部门履职考核,纳入教育系统行风纪检监察,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金志峰表示,建立健全办学治校监督问责机制,是促进“规范管理年”行动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和保障。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予以充分保障。“规范管理年”是全国范围的年度性重要行动,但并非单纯的年度性工作,而是以阶段性的系列行动为契机,推进规范办学的持续开展和长效机制的构建完善。《通知》从评价激励、能力提升和政策制度完善等方面提出系列要求,推动构建规范办学的长效机制。

      “负面清单”以底线的形式予以重申提醒

      此次《通知》中,专门附录了一个“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共有12类禁止行为,涉及几十种要着力解决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石中英强调,这些“严禁”并不是新政策、新要求,而是以底线的形式予以重申提醒,进一步做到人人皆知,让校长教师知敬畏、守底线。从类型上来看,这些禁止行为有的是迈过了政治红线,有的是丧失了道德底线,大部分是触碰了政策和管理的底线。不管是属于哪种情形,若放任这些禁止行为的发生,就会极大地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破坏基础教育生态,最终影响到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石中英表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禁止性行为,“都不是今天才有的,而是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以往教育部门出台的许多政策也都对这些禁止性行为说“不”,但并没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石中英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就在于,这些禁止性行为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原因甚至不是来自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成因,像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这类行为,甚至是在家长强烈要求下发生的。因此,要真正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也需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光向学校提要求是不够的。

      金志峰也强调,《通知》提出十二项“严禁”,这些“严禁”并不是新政策、新要求,而是以底线标尺的形式重申,提醒地方、学校、教师进一步重视,并抓落实、见成效。规范管理负面清单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必备管理工具和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治校的行为标尺,一切办学行为、管理行为均不可逾越负面清单所划出的红线。

      十二条负面清单

      ●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新京报记者 冯琪

      发布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