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方财富网股吧

      公告日期:2024-03-06


      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7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 6 月 2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
      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有
      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发布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2 月 1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7
      第六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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