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财富网股吧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5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 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3 日 17:00 止
      (具体不同方式的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0 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孙瑶
      联系电话:4009-258-25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258-258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国寿安保泰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即在 2023 年 8 月 24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支持三种投票方式:A、填写表决票,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B、短信表决方式(见下 3、短信表决方式);C、电话表决方式(见下 4、电话表决方式);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同)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