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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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6-0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于 2024 年 6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 日 17:00 止(送
      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4 年 7 月 4 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301(邮编 100005)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查询,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6、关于表决票的说明:上述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议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即 2024 年 6 月 5 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
      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4 年 6 月 5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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