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审批
基本信息
18008
2021年8月
行政许可
承诺件
商务部
国家级
商务部
前审后批
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需征求有关部门或行业意见,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无数量限制
不收费
0次
本指南适用于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重点旧机电产品包括化工设备、金属冶炼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设备、造纸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农业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船舶、硒鼓等13种(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dwmy/202112/20211203233738.shtml)。进口上述货物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进口许可证),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在线咨询:商务部网站公众留言(http://gzly.mofcom.gov.cn/)
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
网址: https://ecomp.mofcom.gov.cn/
窗口咨询: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电话咨询:010-84181593(办证咨询), 010-65198778(政策咨询)。
商务部行政许可统一监督投诉电话:010-12335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网上接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https://ecomp.mofcom.gov.cn/
审批结果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进口许可证,许可证样例见附件。
结果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进出口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常见错误示例
某公司申请进口旧联合收割机,但是申请商品用途为直接销售。依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不符合办法的规定,应退回并说明相应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