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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8
项目编号
招标预算
详见内容
资质要求
采购规模走势
招标方式
潜在报名单位
潜在中标人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招标状态
【已截止】
招标进展
招标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其他银行服务

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第十二师
公告时间
**日 12:1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6: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座10楼
开标时间
**日 10:30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长江
项目联系电话
0991-*
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申晓蓉 *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西部工程项目 (略)
代理机构地址
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座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付长江 林慧 0991-*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略) 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座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T12SZCGK*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第十二师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十二师、各团场分别设立子账户,售后公房按幢设立分账,其他各类住房按户设立分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协议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金融机构投标人有且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为银行总行或县级以上分行(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投标银行与最终公款存放银行一致,并承诺在中标后不得改变和转移。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投标时应提交总行或自治区分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3)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投标人出具承诺书原件);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4)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测算投资收益及风险;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座10楼

方式: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中所有内容(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强化机构及人员保障,畅通资金缴存渠道。在行政审批中心(市民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通过增设银行网点、设置住宅小区现场交存服务窗口、开设资金线上自助缴存功能等方式,保障各服务点位人员,优化归集业务流程,实现资金归集“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便捷职工群众的交存服务。

2. 提高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从归集、存储、续筹、使用等资金闭环管理体系。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要融合物业管理与维修资金监管,提升系统使用监管效能和统计分析功能,使业主账户与银行账户业务管理联动协同,实现维修资金的实时动态管理、实时查询,并同相关业务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及时掌握项目开发建设、交易、物业管理等相关信息。

3. 专户存储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将由中标人设立,并负责收支管理。中标银行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须设立维修基金专户管理,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十二师及各团场分别设立分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升资金收益率和服务质量。

4.按照兵师统一部署,建设维修资金相关系统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与维修资金相关系统对接,系统升级、运维、数据迁移、账务处理及配套硬件设施等,与维修资金相关的系统涉及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方式:申晓蓉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 (略)             

地 址: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座10楼            

联系方式:付长江 林慧 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长江

电 话:  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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