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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年04月19日   广东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根据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金湾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工 (略) 金湾区(高栏港)石化片区附近东大堤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113.*°E,21.*°N),临近高栏港石化工业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微地形改造、红树林种植等内容。微地形改造固土措施(种植垄边缘实施,密排松木桩)长度约17000米,从周边区域取土垫高种植区,所需土方量合计约39万立方米,拟营造红树林53.95公顷,分为ABCD四个区域,其中A区约27.67公顷,B区约9.1公顷,C区约11.14公顷,D区约6.04公顷。合计种植秋茄、木榄、桐花树等品种红树苗数量约*株。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产生悬浮泥沙 合理安排施工整体进度计划,优化调整作业面布置,重点产污环节尽量安排在风浪相对小、潮流相对弱等不利于悬沙扩散的潮期内;针对海洋环境扰动相对较大的作业环节,优化施工工艺,控制施工强度;绞吸吹填规范操作,严密监控,防止物料泄漏入海;施工生态堰所需的松木桩压入时不可敲击振动;施工期同步进行海洋环境监测。
二、施工船舶油污水、施工船舶人员生活污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在海域内排放。
三、施工船舶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垃圾桶,上岸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接收处置。
四、施工建筑 (略) 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条例, (略) 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部门处理。
五、施工船机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定期检查设备、采用优质燃油。
六、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加强管理,优化施工调度,采用消声减振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于2月28日至3月1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受理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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