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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05月13日   浙江
审批公示
正文  |  服务热线:400-810-9688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5- 13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朱家尖连心海塘景观工程

(略) 普陀区朱家尖街道西岙村

(略) 朱 (略)

(略) 海洋水产研究所

项 (略) 普陀区朱家尖街道西岙村,建设内容为在在朱家尖连心海塘临海侧新建景观廊道(亲水平台)一条,长约532.4m,宽度约10m~20m,通过踏步与现状连心海塘相连,总用海面积约5704m2,总投资约1001.3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①运送土石方、材料等车辆不得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以防止土石方洒漏。②施工场地和车辆行驶路面应定时洒水除尘,以减少施工及车辆行驶扬尘。③加强施工设备、运输车辆的维护,减少燃烧废气排放。④加强露天堆放管理,易起尘物料应遮盖和增加洒水措施。⑤在大风天气尽可能减少作业。

废水: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②施工机械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和砼拌和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道路和场地的洒水。③灌注桩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泥浆固废储存于转运池,定期转运外送至当地政府指定渣土消纳场。

噪声:①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②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和施工作业时间,降低组合噪声级,高噪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区域,禁止夜间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③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避开靠近居民点的路线,禁止夜间施工车辆作业,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号,以减小施工车辆噪声影响。

固废:①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运送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②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生态:①施工完成后,应尽快清理临时占地等相关场地,及时恢复植被。②在临时堆场四周设置挡土墙,排水沟,收集的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③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对海域底质环境的扰动,降低悬浮泥沙的起浮量,降低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④桩基施工尽量选择落潮时干滩施工,减少悬浮泥沙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日~**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 传真:0580-*

通讯地址: (略) 新城翁山 (略) 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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