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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鲁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4年05月11日   四川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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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 (略) 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鲁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鲁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三台县鲁班镇

三、建设单位: (略) 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五、项目概况:鲁班水 (略) 三台县鲁班镇,涪江流域凯江一级支流绿豆河上,是都江堰灌溉系统人民渠七期工程末端的一个大(2)型囤蓄水库(水库总库容2.94亿立方米),以灌溉为主,兼供水、改善生态环境、发电等综合利用,始建于1976年,2009年进行了灾后重建(川环审批〔2009〕419号、绵环验〔2016〕124号),运行至今,为消除水库存在的隐患, (略) 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拟开展鲁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 (略) 三台县、 (略) 中江县(千重浪节制闸位于中江县),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坝枢纽局部新建防渗面板、左坝肩渗漏灌浆处理、后坝坡表面砂浆勾缝处理、坝顶改造,主坝放空底孔进水岸塔加固、有压隧洞钢衬、工作阀室拆除重建,太林寺等副坝坝体防渗补强、坝顶改造、拆除重建放水设施,鲁香等放水隧洞新建竖井闸室、拆除重建出口工作阀室、改造下游渠道,千重浪节制泄洪闸原址拆除重建,彭家湾单薄分水岭防渗帷幕处理,其余工程包含更换整治部位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白蚁治理、工程监测、智慧水利系统建设等内容。

项目总投资20517.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78万。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四周围挡及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布;拌和站采用密闭及喷淋方式降低搅拌粉尘产生;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等敏感建筑,运输车辆限速,敏感点禁止鸣笛,可采用临时屏障等减轻对敏感点的影响;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及周边居民谅解;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须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须选择枯水期,施工场地及临时堆场须远离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生活设施处理;施工区设沉淀池,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拌合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设备冲洗,不外排,严禁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项目须严格落实《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按照“水保方案”提出的要求回填或处置,严禁随意抛撒;沙石、废包装袋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弃渣运往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五)项目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期,涉水工程避开鱼类繁殖期,减小工程施工对鱼类繁殖活动的影响,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施工期开展鱼类资源监测工作,适时对保护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施工时,对施工断面可能影响范围内,使用无伤害的方式(物理驱赶法等)对区域的鱼类进行驱离;按照“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完善下泄生态流量措施。

(六)项目*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采用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相关规范设计和施工,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应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及废水泄露事故,立即实施应急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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