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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鼎

[xíng dǐng]
铸刻法律条文的鼎
刑鼎是铸刻法律条文的鼎。“刑”指法律条文。“鼎”指古代三足两耳的炊器或礼器,多用青铜制成。春秋晋国大夫赵鞅和荀寅继郑国子“铸刑书”之后,于公元前513年(周敬王七年),把前执政范宣子制定的成文法全文铸在鼎上公布。史称“刑鼎”。原文已亡佚。《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中文名
刑鼎
总重量
600公斤
敬立日期
前536年3月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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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简公十二年(前554年)子产为卿,二十三年(前543年)子产执政郑国。立旬捆郑简公三十年微捉照(前536年)3月,子产铸大鼎,将国家法律条文铸在上边匙嘱炒,道浆把鼎放在城中繁华之处向世人公布。[1]这是陵射汗中国泪精政承她尝治史、法制史的一多和辨脚件大事。

史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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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孔子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范)宣子之刑,夷之蒐(注:音、意均同搜)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可见孔子对其做法极不赞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