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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浩

北宋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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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浩(1060年-1111年),字志完,人称道乡先生,[2]自号道乡居士,[3]常州晋陵(今江苏常州)人。中国北宋文学家、官员。[2]
邹浩于元丰五年(1082年),中进士,调扬州颖昌府教授。元祐年间(1086年-1094年),邹浩被苏颂举荐,授太学博士。后苏颂罢相,邹浩遂被来之邵弹劾,出为襄州教授。元符元年(1098年),擢为右正言。累上疏言事,尤以弹劾章惇独相用事为力,复力谏哲宗册立刘贤妃为后,因削官,羁管新州。徽宗即位后,邹浩复为右正言,历官起居舍人、中书舍人、吏部侍郎等。崇宁元年(1102年),蔡京重提谏立刘后事,责邹浩衡州别驾,永州安置,再入元祐党籍,继贬昭州,崇宁五年(1106年),始得归。政和元年(1111年),邹浩去世,年五十二。[2]
邹浩的文章深中时弊,高明闳远,温厚深醇。古近体诗有声情并茂佳作,文集《道乡集》由其子邹柄、邹栩编成,杨时、李纲作序,凡40卷。[2]
志完
所处时代
北宋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地
常州晋陵(今江苏常州)
出生日期
1060年11月13日(嘉祐五年十月十八日,庚子年,癸酉日)
逝世日期
1111年4月18日(政和元年三月九日,辛卯年,辛未日)
本    名
邹浩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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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宋仁宗嘉祐五年十月十八日(1060年11月13日),卒于宋徽宗政和元年三月九日(1111年4月18日)[1],年五十二岁。元丰五年(1082)进士,调扬州颍昌府教授。吕公著范纯仁为郡守,皆礼遇之。哲宗朝,为右正言,累上疏言事。章惇独相用事,浩露章数其不忠,因削官,羁管新州。徽宗立,复为右正言,累迁兵部侍郎两谪岭表,复直龙图阁。卒谥忠,学者称道乡先生。浩著《道乡集》四十卷,《四库总目》传于世。

宋史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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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浩,字志完,常州晋陵人。第进士,调扬州、颍昌府教授。吕公著、范纯仁为守,皆礼遇之。纯仁属撰乐语,浩辞。纯仁曰:“翰林学士亦为之。”浩曰:“翰林学士则可,祭酒、司业则不可。”纯仁敬谢。
元祐中,上疏论事,其略曰:“人材不振,无以成天下之务。陛下视今日人材,果有余邪,果不足邪?以为不足,则中外之百执事未尝不备。以为有余,则自任以天下之重者几人?正色昌言不承望风旨者几人?持刺举之权以肃清所部者几人?承流宣化而使民安田里者几人?民贫所当富也,则曰水旱如之何;官冗所当澄也,则曰民情不可扰;人物所当求也,则曰从古不乏材;风俗所当厚也,则曰不切于时变,是皆不明义理之过也。”
苏颂用为太常博士,来之邵论罢之。后累岁,哲宗亲擢为右正言。有请以王安石《三经义》发题试举人者,浩论其不可而止。陕西奏边功,中外皆贺,浩言:“先帝之志而陛下成之,善矣。然兵家之事,未战则以决胜为难,既胜则以持胜为难,惟其时而已。苟为不然,将弃前功而招后患。愿申敕将帅,毋狃屡胜,图惟厥终。”
京东大水,浩言:“频年水异继作,虽盈虚之数所不可逃,而消复之方尤宜致谨。《书》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不以为数之当然,此消复之实也。”蹇序辰看详元祐章奏,公肆诋欺,轻重不平。浩言:“初旨但分两等,谓语及先帝并语言过差而已;而今所施行,混然莫辨。以其近似难分之迹,而典刑轻重随以上下,是乃陛下之威福操柄下移于近臣。愿加省察,以为来事之监。”
章惇独相用事,威虐震赫,浩所言每触惇忌,仍上章露劾,数其不忠侵上之罪,未报。而贤妃刘氏立,浩言:
立后以配天子,安得不审。今为天下择母,而所立乃贤妃,一时公议,莫不疑惑,诚以国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尔。盖郭后与尚美人争宠,仁祖既废后,并斥美人,所以示公也。及立后,则不选于妃嫔而卜于贵族,所以远嫌,所以为天下万世法也。陛下之废孟氏,与郭后无以异。果与贤妃争宠而致罪乎,抑其不然也?二者必居一于此矣。孟氏罪废之初,天下孰不疑立贤妃为后。及读诏书,有“别选贤族”之语;又闻陛下临朝慨叹,以为国家不幸;至于宗景立妾,怒而罪之,于是天下始释然不疑。今竟立之,岂不上累圣德?
臣观白麻所言,不过称其有子,及引永平、祥符事以为证。臣请论其所以然,若曰有子可以为后,则永平贵人未尝有子也,所以立者,以德冠后宫故也。祥符德妃亦未尝有子,所以立者,以钟英甲族故也。又况贵人实马援之女,德妃无废后之嫌,迥与今日事体不同。顷年冬,妃从享景灵宫,是日雷变甚异。今宣制之后,霖雨飞雹,自奏告天地宗庙以来,阴淫不止。上天之意,岂不昭然!考之人事既如彼,求之天意又如此,望不以一时改命为难,而以万世公议为可畏,追停册礼,如初诏行之。
帝谓:“此亦祖宗故事,岂独朕邪?”对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陛下不之取,而效其小疵,臣恐后世之责人无已者纷纷也。”帝变色,犹不怒,持其章踌躇四顾,凝然若有所思,付外。明日,章惇诋其狂妄,乃削官,羁管新州。蔡卞、安惇、左肤继请治其祖送者王回等,语在他传。
徽宗立,亟召还,复为右正言,迁左司谏。上疏谓:“孟子曰:‘左右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于是知公议不可不恤,独断不可不谨。盖左右非不亲也,然不能无交结之私;诸大夫非不贵也,然不能无恩仇之异。至于国人皆曰贤,皆曰不可,则所谓公议也。公议之所在,概已察之,必待见贤然后用,见不可然后去,则所谓独断也。惟恤公议于独断未形之前,谨独断于公议已闻之后,则人君所以致治者,又安有不善乎?伏见朝廷之事,颇异于即位之初,相去半年,遽已如是,自今以往,将如之何?愿陛下深思之。”
改起居舍人,进中书舍人。又言:“陛下善继神宗之志,善述神宗之事,孝德至矣。尚有五朝圣政盛德,愿稽考而继述之,以扬七庙之光,贻福万世。”迁兵、吏二部侍郎,以宝文阁待制知江宁府,徙杭、越州。
初,浩还朝,帝首及谏立后事,奖叹再三,询谏草安在。对曰:“焚之矣。”退告陈瓘,瓘曰:“祸其在此乎。异时奸人妄出一缄,则不可辨矣。”蔡京用事,素忌浩,乃使其党为伪疏,言刘后杀卓氏而夺其子。遂再责衡州别驾,语在《献愍太子传》。寻窜昭州,五年始得归。
初,浩除谏官,恐贻亲忧,欲固辞。母张氏曰:“儿能报国,无愧于公论,吾顾何忧?”及浩两谪岭表,母不易初意。稍复直龙图阁。瘴疾作,危甚。杨时过常,往省之。恭然仅存余息,犹眷眷以国事为问,语不及私。卒,年五十二。高宗即位,诏曰:“浩在元符间,任谏争,危言谠论,朝野推仰。”复其待制,又赠宝文阁直学士,赐谥忠。
浩所与游田昼、王回、曾诞,皆良士也。

代表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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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路】
赤路如龙蛇,不知几千丈。
出没出水间,一下复一上。
伊予独何为,与之同俯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