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收养

华律网 2024年01月14日

      报告编号:NO.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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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社会实践中,有些收养关系的建立,不能完全适用前述的一般性条件,还需对特殊主体的收养条件作出放宽性或限定性规定。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收养?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收养

      特殊收养有如下一些情况: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

      无配偶者——指因未婚、离婚或丧偶而处于非婚姻状态的人。

      在无配偶的人群中,不少人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无意结婚再婚,但他们却希望能收养子女,以释解孤独,并老有所养。为维护这些人的切身利益,收养法允许无配偶者收养子女。

      既然是对女孩的特殊保护,那么,如果收养的不是女孩,或者虽是女孩但对女孩的身心健康基本上不存在伤害危险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就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了。无配偶的男性收养男性、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或女性,收养法就没有作出限定性的规定。所以,他们只要具备收养的一般性条件,就可以进行收养。

      2、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收养人的侄子女、甥子女、堂表侄子女、堂表甥子女等),由于收养人同他们存在较近的亲属关系,所以,可不受收养条件中四项条款的限制。这四项条款是:

      (1)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被收养人——应当不满14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进一步放宽,除上述四项外,还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款的限制。

      3、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根据这一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可不像一般收养中那样受下列条款的限制:

      (1)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2)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收养人是——①年满30周岁

      ②无子女

      ③有抚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④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⑤只能收养1名子女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4、对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

      这里的弃儿是指,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哪些情况属于特殊收养相关问题的回答。特殊收养分为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对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到华律网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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