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

华律网 2024年08月15日 10:59:20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标准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吗?如何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目录

  •       1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       2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
  •       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与情形
  •       4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
  •       5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       6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损害赔偿
  •       7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吗
  •       8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能否索赔
  •       9协议离婚后能要求过错方赔偿吗

1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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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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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与情形

      1、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例如:吸毒、赌博、通奸、嫖娼、卖淫等行为而至使婚姻破裂导致离婚的,或者实施了前述四种特定违法行为但并未导致离婚的都不属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范畴。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是指配偶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财产上的损害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上的灭失或毁损。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和间接上受到的损失。人身损害是指,过错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身体上的伤害。精神损害是指,过错方因实施特定的违法行为致使无过错方产生悲伤、恐惧、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痛苦而遭受的损害。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是指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并且造成无过错方物质或非物质损害的直接原因。如果这个关系不成立,则过错方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必然或可能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婚姻破裂,而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不仅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而且还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的否定性评价。

      5、有离婚事实的发生

      有离婚事实的发生是指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离婚的后果。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条的四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没有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离婚是由于一方法定违法行为的后果,而离婚损害赔偿则是无过错方针对过错方的法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无过错方财产、人身和精神上的损害提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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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诉讼中的过错及过错损害赔偿

      (一)“过错”的概念

      法律没有对离婚纠纷中的“过错”下定义。我们认为,离婚纠纷中的“过错”,是指夫妻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对配偶一方实施侵权行为,导致配偶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配偶一方的“过错”表现形式多样,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等。

      (二)直接认定“过错”的证据及作用

      实践中,直接认定过错的证据主要有:

      1、接报警记录、验伤单、伤残鉴定书。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时报警验伤,若报警验伤相关证据能直接证实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并有一定的伤害后果,可直接证明加害一方存在过错。

      2、因吸毒、赌博、违法行为而被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措施等。若配偶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等,都可以证实配偶一方存在过错。

      3、直接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实践中,直接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相对难以取得,不仅是因为“捉奸在床”较为困难,而且还因为收集证据尚需采用合法手段的要求。但是,实践中,若有过错方自己录制的与第三者性爱的录像、照片、与非婚生子亲子关系的鉴定书等,均可予以证实。

      有了直接能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可以使法院在判决时,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处理原则,适当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比如,在财产方面,律师可以建议法院酌情对无过错方进行多分。但是,律师应提醒委托人,照顾无过错方只是一个原则,法院在掌握时,一般只会按量的区别进行处理,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并不会因为一方存在过错而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或者仅分得很少一部分共同财产。

      (三)间接认定“过错”的证据及作用

      用于间接认定对方有过错的证据表现形式更为多样,比如类似传来证据等。这些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对方有过错,但是从证据本身的相互链接以及通过通常的逻辑判断来看,可以得出另一方存在过错的结论,或者这种过错结论的概率性较大。司法实践中,单一的间接证据很难被法院采纳作为推定对方有过错的唯一依据,往往是从多份证据的关联性、联系上统一做出相关的逻辑推理。比如,在认定对方可能有婚外情的事实上,一方向法院递交了通话时段不正常的电信通讯记录单、照片、证人证言等,也许单单从每份证据上,不能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但这些证据的结合,使一个正常的人从普通的判断标准上来看,对方可能存在婚外情,或者说对方的一些做法有损于夫妻感情,从而得出对方存在“过错”的结论。律师对间接认定“过错”证据的收集,不一定要达到对方一定存在“过错”的最终结论,只耍能证明对方在处理夫妻关系上,或处理与异性关系上的做法,是导致夫妻产生感情隔阂的原因,或者是导致夫妻产生矛盾的责任方,也对案件处理有利。这不仅从法院判决的法律角度考虑,而且也是基于与对方进行谈判及心理对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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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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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161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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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而导致离婚,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无过错方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对照上述规定,如果没有符合这四种情形的行为,则不应承担离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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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能否索赔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因此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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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协议离婚后能要求过错方赔偿吗

      协议离婚的:如要求过错方赔偿,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若想对另一方的婚内不忠行为索赔,必须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放弃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协议离婚后,若想再对原配偶的过错行为追究责任,要明确在离婚协议中是否有放弃追究对方离婚过错责任的类似表述。

      3.所取得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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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业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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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离婚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1、离婚赔偿条件如下:(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4)请求人无过错;
      2、赔偿标准:过错赔偿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经济损失,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等法规予以确定;另一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提出索赔数额,最终数额以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为准。
      3、法律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2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28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4、提出程序: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我在小城市工作生活,妻子5年前去了南京,长期分居加上所处环境不同,她嫌弃我收入低还是补偿吗?
【法律意见】
      1、房子所有权属父母,无论是婚前婚后的,你们离婚时都无权分割;
      2、青春损失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3、子女随谁生活不是一方说了算的,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过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只要女方要求)。
      4、离婚时,只在下列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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