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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fán lì]
汉语词语
凡例,指书前关于本书体例的说明。
志是官修的书,一旦负责编纂,先得对该地域地情有大致的了解,然后制订“凡例”,说明这本书的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通常谓之发凡起例
中文名
凡例
拼    音
fán lì
解    释
书前关于本书体例的说明
出    处
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
引证解释
书前说明本书内容或编纂体例的文字
别    名
谱例

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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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前虹洪肯关于本书体例婶兰婚求兆邀市炒嫌叠的说明糠符。
凡例又称谱例,主要阐料趋龙明族谱的纂修原则和兆背体例。
凡例是新编地方志必须跨旬想要有的。所谓凡例,就是发凡起例地方志的凡例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裁、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简言之,就是说明志书的宗旨、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再通俗一点,就像我国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所说:“凡例是作者认为应该注意的地方。”[1]

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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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又《左传·隐公七年》:“凡诸侯同盟,於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杜预注:“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后因以“凡例”指体制、章法或内容大要,今多指书前说明本书内容或编纂体例的文字。
唐·杜甫八哀诗·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诗:“各满深望还,森然起凡例。”仇兆鳌注:“森然起例,谓碑文体制。”《朱子语类》卷六六:“ 夫子作传,亦略举一端以见凡例而已。”元·刘壎《隐居通议·礼乐》:“古人题旐及题墓必加国号,如曰‘唐故’、‘宋故’,所以表其为何代之人……此其凡例也。” 清·周中孚《郑堂札记》卷二:“自序门当属叙述编撰体例及序,于卷首无自序凡例知之。”如:关于这部手册的编写体例,我们已经在“凡例”中作了说明。

史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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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的体例,亦称例言发凡。源出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 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实际上是指孔子据史书的旧体例来修订《春秋》的通例、章法。又说:“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
三体”即发凡正例,新意变例,归趣非例。
根据旧史书的体例来修订的称“发凡正例”,结合旧体例而加以变化的称“新意变例”,《春秋》里只记事,《左传》里说明意义, 但不说明体例, 称“归趣旨趣)非例”。
五例”是《春秋》在行文上隐寓褒贬的五种体例,“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如僖公十九年:“梁亡。”不说秦灭梁而说梁亡,是责梁的自取灭亡。
其后四例是:“志而昭,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婉而成章。”“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意。”“惩恶而劝善。”另据唐·刘知己史通·序例》称:干宝“重立凡例,勒成《晋纪》。邓、孙以下,遂蹑其踪。”晋朝干宝的《晋纪》、 邓粲《元(帝)明(帝)纪》孙盛晋阳秋,这几部著作都立有凡例。这些是早期著作中的凡例。后世把说明著作内容和编纂体例的文字叫凡例,多放在书的正文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