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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必丹
[jiǎ bì dān]
播报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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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领制度
华人甲必丹
(
马来语
:Kapitan Cina)或简称为
甲必丹
,是
葡萄牙
及
荷兰
在
印度尼西亚
和马来西亚的殖民地所推行的侨领制度,即是任命前来经商、谋生或定居的华侨领袖为侨民的首领,以协助殖民政府处理侨民事务,“甲必丹”即是荷兰语“kapitein”的音译,本意为“首领”(与英语“captain”同源)。
中文名
甲必丹
外文名
Kapitan Cina
拼 音
jiǎ bì dān
注 音
ㄐㄧㄚˇ ㄅㄧˋ ㄉㄢ
目录
1
词语解释
2
词语出处
词语解释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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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captain音译。犹首领。用以称呼将校级军官及商船船长。 荷兰 之殖民地内, 华 人为官吏,专司诉讼租税等 华 侨事务而无预政实权者,亦称“ 甲必丹 ”。
[1]
词语出处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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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薛福成 《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六月三十日》:“ 荷择其贤能者为马腰甲必丹等官,专理 华 人事务,而审断权仍操自 荷 人。” 清
邹容
《革命军》第五章:“内地还有甲必丹,收赋治狱荣巍巍, 满 奴作了作洋奴,
奴性
相传入脑胚。” 龚翼星 《光复军志·党会》:“ 榜甲 全岛八港,港一甲必丹,皆 华 人为之,以领 华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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