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涉及五名被告人,因组织开设赌场被起诉。被告人陈某某和严某某为主导,纠集杨某某、吴某某和李某某等人,在福州市某山区非法开设赌场,利用“三十二张”玩法吸引赌徒参赌。赌场设有庄家、总管、安保及放高利贷等角色,并通过抽水方式非法获利。
裁判结果
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严某某和杨某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办案过程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点评
本案中,法院依法审理并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同时对累犯从重处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教育性。判决结果既彰显了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展示了对被告人改过自新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