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标cover就不用付版权费吗

华律网 2024年07月11日

      报告编号:NO.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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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者权作为演绎权的一种形式,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版权或著作权范畴,其所能获得的法律保护范围相对较窄,仅限于对演唱者所演绎的特定版本进行保护,无法进一步扩大至对整个作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翻唱标cover就不用付版权费吗

      在音乐领域的知识普及方面,人们常常误以为歌曲的版权全部归属演唱者所有。

      这种观念并不准确。

      实际上,当演唱者将一部音乐作品以完整且可供欣赏的形式呈现给观众时,其实际的著作权人并非演唱者本人,而是创作该歌曲的词曲创作者。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演唱者无法享有任何与此相关的权益呢.事实上,作为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演唱者依然拥有不容忽视的演出权(或称表演者权)。

      需要注意的是,演出权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版权或著作权范畴,所能受到的法律保护程度相对较低,并且仅限于对演唱者所演绎的特定版本进行保护,无法进一步扩大至对整个作品的全面保护。

      《著作权法》第39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二、非法出版物有版权吗

      非法出版物特指未获国家相应机构批准的出版单位发布并在社会公众中广泛传播的各类图书、报刊及音像制品,同时包括了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官方许可私自进行的出版行为所产出的出版物。

      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盗用、假冒合法出版单位或是各类报纸、期刊的名义公然进行发行的出版物;虚构一个并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报纸、期刊名称进行出版的出版物;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印刷合法出版物并公开销售的行为;公开发行但未注明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为了谋取利益而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已被政府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未经许可擅自重新印刷或以原单位名义进行出版的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通过买卖书(刊、版)号进行出版的出版物;未经许可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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