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对于九级工伤劳动者来说,其所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以其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进行计算。 在这里,“本人工资”这一概念特指的是该工伤人员在遭受工伤意外或患有职业病之前的过去 12 个月内所享受到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同时,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如果此人的本人工资超过了所在统筹地区员工平均工资的 300%,则他/她将要依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来将自己的工资调整到这个标准; 反之,若该人的本人工资较低,甚至不足以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员工平均工资的 60%,那么他/她将需要调高至这个基准线。 《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