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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监发[2000]16号 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2、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3、第一条保险责任 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4、第二条责任免除 对于各盼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意思就是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全部2024-07-10 2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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