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遗产不存在怎么办

遗嘱中遗产不存在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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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这里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必须是个人拥有所有权的、现实存在的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如果处分了属于无权处分,处分无效。遗嘱也不能处分立遗嘱时存在的、但到继承时已不存在的财产,如果被处分的财产不存在了,遗嘱也是无效的,应在析产后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公民依法取得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进行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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