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如何的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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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串通投标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投标具有要约性质。其要件主要有:
          (1)应指向招标人
          (2)须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3)须包括订立合同的基本条件,以招标人承诺为目的。
          招标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一般的竞争招标。只要具备一定条件都可以参加招标二是指名的竞争招标。即指定两个以上的人参加招标,然后择优确定中标人三是特定招标。即指定一个对象(声誉信用、技术较高者)来投标。除特定招标外,一般是招标投标。即以招标的表示,使投标人分别提出条件,由招标人选择其申最优者,并与之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招标投标既然是市场竞争手段,必然竞争激烈。这样,就出现了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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