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回避种类

刑事诉讼回避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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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避的理由,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实施回避所必备的事实根据。从理论上讲,可作为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根据的情形主要是他们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以至于难以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为了使这一抽象的根据具有可操作性,各国刑事诉讼法一般均明确设定了若干个符合这一根据的事实情形,使其成为回避的法定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回避的理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四)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的
          (五)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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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2024-07-04 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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