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应该怎么办理有什么条件

涉外婚姻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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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证明的婚姻关系,必须是我国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涉外结婚公证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6、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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