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维权手段有什么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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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一)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三)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五)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六)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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