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什么材料

继承公证当事人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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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继承公证是对继承人继承遗产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有效说明。遗产继承公证一般是由公证机关办理,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是依据法律规定。许多人都不会想到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是要收取相应费用的,同时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法定继承人亲自办理,毕竟这是涉及到人身权利的事情,法律是不允许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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