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回答
-
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所需要的材料有:
全部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2024-06-23 21:00:48
00评论
分享